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99年10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办发〔1999〕32号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当前仍较突出,一些地方和少数干部不顾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仍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到农户家中收款收物,有的引发了激烈的干群冲突,甚至导致死人的恶性案件。对此,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据各地上报,1999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8起,死亡8人,其中湖南省3起,四川省2起,湖北省1起,甘肃省1起,河南省1起。有的省年年发生多起因农民负担重引发的恶性案件,应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局部地区,但造成的政治影响很大,严重伤害了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为严肃纪律,依法办事,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部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报告》印发给你们,对1999年上半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8起恶性案件予以通报,并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 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3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今年适逢建国50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从维护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要认真研究和改进县、乡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将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发生严重事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地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实行“一票否决”。对办事脱离实际,加重农民负担的事例,不仅不能宣传,问题严重的还要通报批评,并予曝光。
二、 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卞来。要从源头抓起,坚决制止、纠正本地区合同外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低标准。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要采取坚决措施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压缩不合理开支。
三、 必须加强对于部的教育和管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开展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政策法规教育,解决乡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政策法制观念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以任何名义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严禁强行收取村提留乡统筹费,严禁到农民家中拉粮食、牵牲口、搬家具,严禁采取打人、抓人、关押人等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严禁提前征收、重复征收或者借税收名义征收其他费用。凡出现此类情况,均要依法严肃惩处有关责任人员。对干部作风及农民负担问题反映多的地方,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身上找原因,上级机关要指导这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进行整改。
四、 必须严肃案件查处和上报的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由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事件和死人恶性案件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发生恶性案件的地方,要按规定立即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凡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得力,致使案情恶化,甚至引发新的事端,影响农村稳定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近两、三年连续发生恶性案件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写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