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一步作如下调整:
一、 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78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原定于2005年6月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关税的相关产品同时取消。
二、 取消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征收出口关税。
经过上述调整,连同已于2005年5月20日决定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2项纺织品(税则号列61179000、62179000),自2005年6月1日起共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具体产品见附表。
附表:6月1日起取消出口关税的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