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5〕9号
施行日期1985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政函字(1985) 35号函悉。经研究,同意你省驻京办事处的编制由十人增加到十五人,在安徽省编制内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