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高检十厅〔2024〕3号
公布日期:2024.05.20
施行日期:2024.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高检十厅〔2024〕3号 2024年5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解放军军 事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国家统计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62.44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