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10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6〕32号
施行日期1996年10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关于同意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1996年10月17日 证委发〔1996〕32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8000万股的初审意见》(沪证办字〔1996〕205号)一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用上海市B股发行规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 该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其他证券管理法规的要求,并在发行上市完成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委和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