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3年08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3年08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国家物价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坚决制止卷烟降价竞销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卷烟是专卖商品,对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很大。为了集中资金,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卷烟的生产、经营和价格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目前有些地区和企业缺乏全局观念,盲目生产,低价竞销,用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办法来增加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利益。这是完全错误的,必须立即纠正。
关于坚决制止卷烟降价竞销的报告
春节以来,不少地方降价竞销卷烟的情况日益严重。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统计,今年一至五月卷烟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0.8%,但实现的税利却比去年同期减少。现在降价竞销还在继续发展,如不迅速制止,卷烟税利全年可能减少十来亿元。
当前,国家为了保证重点建设,正从各方面采取措施,集中资金,而大量税利收入却在卷烟盲目降价竞销中被白白损失掉,这同六届人大会议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现将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卷烟销售情况较好。前年提价以后一度出现的销售增长缓慢状况已经得到扭转。去年六月和今年四月对部分卷烟质次价高、比价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整顿,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基本上是合理的。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生产控制不住。一九八二年全国超计划生产卷烟二百三十四万箱。今年一至五月,计划内烟厂的产量总的来说基本上符合国家计划安排的进度,但是少数地区还在超计划增产;计划外的小烟厂多生产了九十一万箱,河南、湖南、广西、广东、福建等省、区还有大批私人手工卷制的白包烟上市出售。
对于卷烟生产控制不住、降价竞销问题,国务院已多次发文规定,但收效不大。根本原因是对卷烟这种高税商品没有相应地进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现在看来,为了保证卷烟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制止降价竞销,保证国家收入,最有效的措施是尽快颁布烟草专卖条例,加强烟草及其制品的专卖管理和盘纸、烟叶的统一分配;切实落实国务院已经发出的关于加强卷烟生产计划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进行综合治理。考虑到上述措施一时还难以完全实施,为了迅即制止降价竞销,建议采取以下几项紧急措施:
第一,国家计划内烟厂生产的卷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调拨、批发、零售牌价。不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不许降价,已经降价的必须纠正。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各地自行订价的新牌号进行整顿,保留的牌号,须报中国烟草总公司重新核价。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新纳入计划的烟厂,所生产的卷烟由烟草总公司统一重新审定价格,属于低价竞销的立即纠正。
第二,卷烟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不许浮动,不许用折扣、优待、补贴等名目降价竞销,已经搞了的要立即取消。工厂自销卷烟价格必须同商业保持一致,区别销售对象,分别执行出厂价、调拨价和批发价。工厂销售给个人消费的,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牌价。
第三,对于不执行上述规定,不执行国家计划盲目超产和违反物价政策降价竞销的企业,要实行经济制裁。凡是超计划生产的卷烟税利全部上交中央财政。擅自采取低价竞销或各种变相降价手段推销卷烟的企业,其降价损失全部由企业负担,地方财政不准给予减免税收或补贴,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今后各地新出卷烟牌号,必须报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新出牌号生产的卷烟,税利全部收缴中央财政。
第五,卷烟的削价处理,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流通环节积压的卷烟不处理难以度夏的,可以按规定权限经过批准削价处理。卷烟厂库存大需要处理的,也可按规定削价,但削价牌号必须停产,并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削价损失由工厂负担,地方财政不准减免税收或给予补贴。严禁一面削价,一面生产。
第六,计划外的小烟厂,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必须按期关停。逾期不关的,也要没收全部税利。私人手工卷烟和白包烟,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查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