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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0年11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97号

施行日期1990年11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你部《关于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请示》(公部〔1990〕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近期分别由沙河机场、大兴县安定调防进驻新营房。具体部署,由你部负责组织实施。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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