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常平铁路客运口岸办理北京、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检查检验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5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34号

施行日期1997年05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

你们《关于增加广东省东莞常平铁路口岸查验人员编制的请示》(粤府[1997]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铁路客运口岸办理北京至九龙、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车的入出境检查检验手续。有关检查检验工作,由常平铁路客运口岸现有检查检验单位承担。

二、 同意东莞市现有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55人,其中边检20人、海关25人、卫检5人、动植检5人。以上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党政群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上述检查检验单位人员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