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9年11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9〕139号
施行日期1999年11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通我省抚远县乌苏镇与俄罗斯卡杂科维茨沃之间国际客货运输通道的请示》(黑政发〔1998〕80号)和《关于开通我省抚远县乌苏镇与俄罗斯卡杂科维茨沃之间国际客货运输通道的补充请示》(黑政发〔1998〕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通抚远口岸乌苏镇至俄罗斯卡杂科维茨沃之间国际客货运输通道,明水期开展水上轮渡运输,冰封期开展汽车运输。检查检验工作由抚远口岸现有查验机构承担。关于人员编制,目前暂不增加,待新的通道开通一段时间后,视业务发展情况,再另行研究。
二、 乌苏镇通道查验单位办公、业务、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地方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三、 抚远口岸乌苏镇至卡杂科维茨沃之间国际客货运输通道建成后,由海关总署组织验收,合格后正式对外开放。
四、 关闭抚远口岸抚远镇至卡杂科维茨沃冬季冰上运输通道。
国 务 院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