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交通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2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纠办发〔2002〕7号
施行日期2002年06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今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决不能放松,要有更多的省(区、市)实现全部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指示精神,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实施方案》和2002年全国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大治理力度,积极向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推进。最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以下简称“两部一办”)会同国家林业局、建设部派出4个检查组,对部分己申报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区、市)进行了明查暗访。为了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断深入,以更明显的成效迎接党的十馏召开,现将当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和公布第二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区、市)名单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全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保持从严治理的态势
去年底“两部一办”公布第一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市)名单以来,各地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强了明查暗访和解决薄弱环节的力度,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保证了公路干线的畅通,特别在元旦、春节期间没有发生公路“三乱”反弹。第一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的省(市),自我加压,确保本地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下滑,继续保持抓落实、防反弹的好势头,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弧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北京市结合树立良好的首都形象,在减少站卡数量上下功夫,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将现有的 50个站卡减少至12个,并采取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方便来偷辆。上海市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站点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江苏省抓检查、抓查处、抓曝光的力度未减,尤其对重点地区(路段)、重点部门,加大了明查暗访力度。海南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本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积极从源头上做好工作。
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等省,以“两部一办”检查验收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整改。同时开展逐条路、逐个站拉网式检查,对公路“三乱”多发期和重点路段进行了重点监控。其他省 (区、市)也都检查对照找不足,针对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并坚持标本兼治,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上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甘肃等8省(区、市),已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依据“两部一办”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实施方案及量化考核评比标准》,“两部一办”会同国家林业局、建设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上述地区进行了以暗访为主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这8个省(区、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没有放松,抓得实,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促进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经济环境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不但听汇报,而且带队明查暗访,将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新目标分解到各责任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继续保持治理公路“三乱”的高压态势。有的省(市)建立专职纠察队伍,对本地各类公路开展经常化的督促检查;有的聘请社会各阶层义务监督员,及时收集公路“三乱”的各种信息,积极有效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抓舆论宣传,营造了治理公路“三乱”、保证公路畅通的氛围。有的地方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在公路沿线张贴标语,散发材料,并在干线公路上制作固定宣传牌;有的将治理公路“三乱”政策汇编成册,发到上路人员手中,做到治理公路“三乱”的政策规定人人皆郑四是狠抓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针对本地上路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采取培训班、以会代训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教育,提高上路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对现有检查站,按照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监督”,并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文明服务标准。
根据以上情况,经“两部一办”和国家林业局、建设部研究确定,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甘肃等8省(区、市),符合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考核标准,已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现予以公布.
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要求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多年的共同努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道路比较畅通了,设站收费、罚款的行为比较规范了,在公路上乱收、乱罚等违规现象明显减少了,公路上的“三乱”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并且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全社会的一致认可。但去年以来,由于一些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有所松懈,个别路段又出现了一些“三乱”问题,如一些部门和单位违规上路设站收费、罚款;收费站过密、收费标准过高、收费期限过长等不合理现象仍较为突出;一些允许上路设站、收费的部门也出现了内部多家上路以及少数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巩固和拓展。为此,现对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放到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要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切实把做好辖区内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已经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区、市)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所取得的成果还很脆弱,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还远没有解决,稍一放松,就会反弹。当前,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迅速发展的形势对道路畅通、安全、高效和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适应这种需要,在探索深化治理、实行规范化执法和服务上下功夫,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好务,也为全国治理工作提供经验.这次没有进入名单的省 (区、市),特别是交通干线多、车流量大、治理难度也比较大的地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切实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目前还没有申报的省(区、市),要切实将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原有治理工作的弧上,再加一把劲。
2.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中要注意条块结合,明确治理责任,相互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重点解决好内部多家上路、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3.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址(国发[1994] 41号文件)的要求,在政策上严格把关,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上路设站、收费和罚款,不得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经国务院批准允许临时上路的部门,要在站点设置、上路人员、执法行为等方面从严把关,明确责任,严格规矩,预定任务完成后及时撤站。
4.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保持治理工作的力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各地区和有关责任部门绝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要继续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多发时期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查处并纠正违规上路、执法不规范以及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对那些顶风违纪搞“三乱”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还要公开曝光。对出现公路“三乱”严重反弹的地区要坚决“摘牌”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两部一办”将根据群众举报,对一些易发生问题的地区,尤其是已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区、市),加大监控和明查暗访的力度,发现哪个地区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就责成所在省(区、市)对该地区直接“摘牌”,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