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7〕26号
施行日期1987年04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石油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然气是我国尚未充分开发利用的一种重要能源。为了加快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超产部分按高价销售,高、平差价收入作为天然气勘探开发专项基金,以补充天然气工业建设资金的不足,走“以气养气”的路子。
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也是改善原油生产与天然气生产结构的重要措施。石油工业部门要管好用好天然气勘探开发基金,加快地质勘探工作,寻找更多的油气资源,增加后备储量;加强天然气的开发建设,搞好平稳生产;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切实解决放空的伴生气和轻烃回收问题。要逐步增加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用气量,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各级财政和银行,对天然气包干工作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努力把这项工作搞好。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的报告
国务院:
为了加快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六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经我们共同研究,现将天然气包干的具体办法报告如下:
一、 包干指标。国家对石油部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每年包干基数定为67.5亿立方米。其中:
四川石油管理局 47亿立方米
辽河石油勘探局 7亿立方米
大庆石油管理局 4.5亿立方米
中原石油勘探局 4亿立方米
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 3亿立方米
大港石油管理局 2亿立方米
全部天然气商品量均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国家计委统一分配。
二、 包干时间。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一定四年不变。
三、 天然气商品量一律以井口气计价(不包括天然气的净化处理费和输气费用),按日结算。各企业根据国家包干指标,分配用户,落实每日供气量。在包干基数内的按各地现行价格结算;超过包干基数部分,每立方米按二角六分的价格结算。其高、平差价收入转为天然气专项基金--勘探开发基金。
四、 超包干基数的外供商品气量,除按销售收入5%的税率缴纳产品税外,免征其它各种税收,所缴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如数返还。
五、 天然气勘探开发基金要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其中88%用作天然气勘探开发建设,8%作为职工奖励基金,4%作为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奖金的管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奖金的发放按《国务院关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人免征奖金税的批复》(〔84〕国函字130号)的规定办理。
六、 天然气勘探开发基金纳入基本建设管理,主要用于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生产性建设,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建设。勘探开发基金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七、 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要加强对轻烃的回收利用工作,组织好回收设备的重点技术攻关,对于国内不能供应的关键材料可以进口一部分。
八、 除上述包干单位外,其它天然气生产企业有关包干的具体事宜,由石油部按上述原则办理。
九、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天然气生产是一种复杂的特殊工艺,目前还没有贮藏手段,生产无法调峰。为保证天然气的科学开发,平稳生产,希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快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不断扩大储量,搞好油气田开发建设,加速老区气田综合调整,增加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用气量,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发展我国的天然气工业作出新贡献。
上述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执行。
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
财 政 部
石 油 部
一九八七天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