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1989年07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9年07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 国家计委 国家科委 农业部
关于认真做好稀土农用工作的通知
(1989年7月20日)
稀土农用工作经过十多年艰苦开拓探索,多学科联合攻关,在国家科委、原国家经委和原全国稀土开发应用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经全国稀土农用协作网,有关地区农科院所和土肥站对多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牧草等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示范,达到了预期效果,获得了成功。1986年国家科委对“六五”稀土农用试验成果组织了综合验收后,许多地区开始了有计划的推广。但是发展很不平衡,相当多的地区尚属空白,亟待进一步试验、示范、推广,一些新领域(畜牧业、养殖业等)亟待试验和开发,以适应农业发展需要。
今年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稀土农用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的肯定,并要求大面积推广。
为努力开创稀土农用技术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大力协同
稀土农用是一项新技术,涉及农业、工业、卫生等有关行业的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各地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协调,会同农业、科研等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和推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八五”期间农用稀土科技开发、推广计划。
二、 纳入计划,落实条件,搞好科研及推广。
为了搞好稀土的推广应用工作,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将稀土农用工作按各自的主管范围分别纳入有关的科技攻关、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农业部在有基础的地方,将稀土农用纳入丰收计划;各地计委、经委(计经委)、科委、农业厅(局)要把稀土农用工作纳入科技兴农计划,并在经费、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地土肥站、稀土农用推广组织要积极配合,搞好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对应用效果稳定、技术成熟的作物要实行大面积推广,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切忌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应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稀土农用推广中给予优惠政策,允许农技推广部门与工厂直接挂钩,实行应用、技术服务一体化。
三、 加强质量管理
各地计委、经委(计经委)要加强对农用稀土产品生产质量的管理工作,并在资金、设备方面支持农业部门搞好农用稀土质量监测和鉴定工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生产的农用稀土产品“常乐”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了商标。国家质量监督局批准了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应对农用稀土产品“常乐”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坚持按质量标准定点生产,严禁同其他肥料滥混滥配。
四、 要重视开发稀土在牧草和养殖业中的应用
有条件的地区要十分重视稀土在牧草和养殖业方面的实验和应用开发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做到有计划地开发,有计划地推广,逐步扩大应用。
五、 加强基础研究
我国稀土资源丰富。农业市场广阔,潜力很大,效益可观,但应用机理、有效使用条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各地科委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组织农业、卫生等部门,切实加强稀土农用机理及有效使用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为大面积推广提供依据。
六、 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展览等各类新闻、宣传媒介。介绍稀土农用的增产效果和经验,宣传稀土农用科研成果,普及稀土农用技术知识,使农牧民和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稀土农用技术。
七、 加强技术指导,办好样板
稀土农用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地在开展稀土农用推广工作时,一定要尊重科学。采取科研先行,示范引路,培训骨干,逐步推广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搞好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