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1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5年12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了加强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仍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并做好有关的社会服务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仍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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