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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加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2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卫生部

发文日期1999年09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卫基妇发〔1999〕第441号

施行日期1999年09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妇女儿童工

作委员会、卫生局:

根据1999年5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的精神,在今后两年内,要在全面抓紧落实两个纲要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目标达标难度较大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两个方面,应集中力量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 将实施《儿童纲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在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落实人口政策中的战略作用,将实施《儿童纲要》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并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针对实施《儿童纲要》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这一难点,加大工作力度,在政策上予以保证,在经费上加以支持。实现这两个目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如流动人口中和计划外生育的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共同重视解决。各级政府要注意做好部门协调工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为实施《儿童纲要》努力工作,力争到2000年基本实现《儿童纲要》的目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落实《儿童纲要》目标与卫生改革密切结合,要重视加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建设。要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调整和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增强乡(镇)卫生机构的产科技术服务以及围绕母婴保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及预防保健的能力,切实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要积极推进"三下乡"活动,实施城市对农村、上级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对口支援,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作为主要工作内容,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二、 抓住难点,找准重点,把握关键点,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

1.抓住难点

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因此,实现《儿童纲要》目标的难点在农村,尤其在老少边穷地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997年上报的妇幼卫生统计资料,孕产妇死亡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超过100/10万的省、自治区有7个。尽管其中一些省份的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已下降了一半,但这些地区的贫困人口较多,孕产妇死亡基数较大,仍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难点。因此,集中力量在以上地区采取针对性措施,这对落实《儿童纲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本省情况,选准突破口,抓住本省难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2.找准重点

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提高服务能力和群众利用服务的能力,提高急、抢救和转运能力,不但能显著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而且可以减少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要提高以上三个能力,乡(镇)卫生院是重要环节。因此,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的急救和产科建设是工作重点。要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产、儿科服务水平,为住院分娩提供适宜的条件和服务。

通过各种渠道,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提高其急、抢救能力。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以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或乡中心医院为技术依托,建立转诊系统和急救通道,成立由妇产科医生、内儿科医生、麻醉医师和化验技师等组成的急救队,为抢救孕产妇和儿童提供急救服务。

3.把握关键点

(1)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是现阶段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性措施。各地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交通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住院分娩率。对确因交通不便、住院分娩有困难的要按要求严格消毒,新法接生,以此保护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

(2)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关键是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把好消毒关,提高新法接生率;二是开展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在新生儿破伤风高发地区,要认真落实《全国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行动计划》中的策略和措施,认真开展新法接生和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建立和完善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制度。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和村级接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也是一个关键。重点应放在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产科和急救技能的培训,村级接生人员消毒接生和识别高危的培训。同时,要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和村级接生人员的健康教育技能进行培训,通过他们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传授给群众,以提高群众对妇幼卫生服务的利用能力。

三、 加大执法力度,把执法工作和实施《儿童纲要》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在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的同时,要加大 《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实行依法管理和规范服务。依据 《母婴保健法》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和发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明后两年拟请全国人大牵头对 《母婴保健法》进行执法调查,依法推动母婴保健工作,以促进《儿童纲要》目标的落实。希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省人大汇报 《母婴保健法》的实施情况,并配合省人大做好执法情况的调查。

四、 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实施《儿童纲要》的关注和重视。深入开展"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针对农村妇女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组织编写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读本,制作宣传画。注意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培训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健康教育队伍,培养和表彰先进,推动"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社区健康教育模式,重点做好面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妇幼保健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改变率,提高群众对卫生服务的利用能力。

五、 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处理工作,为实施《儿童纲要》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重要指标的统计工作,重视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反馈;加强质量控制,减少漏报。充分利用国家卫生信息网络,加快信息的传递和利用。

六、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为落实《儿童纲要》目标努力工作

各级妇儿工委要做好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并协同卫生部门指导和督促这两个指标达标的实施情况。

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工作,齐抓共管,促进《儿童纲要》目标的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方案,提出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力争在2000年使《儿童纲要》的目标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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