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85年1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办发〔1985〕57号
施行日期1985年11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整党以来,党政机关广大工作人员,遵循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这是机关状况的主流。但是必须看到,最近以来,在各级党政机关中,一些中央曾三令五申加以制止的不正之风不但没有完全刹住,而且在新形势下又有所发展,出现了一些性质十分严重的新问题。比如,一些机关违反规定滥用外汇大量购买小轿车,某些领导干部争相更换豪华汽车;一些机关乘干部新老交替之际,巧立名目,安排领导干部轮流出国观光游览,或用公款到处旅游,以此作人情;一些机关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筹款经商,办企业、开公司,甚至投机诈骗,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一些领导干部及其子女、配偶,也利用职权和某种方便,经商牟利,以饱私囊;一些机关请客送礼成风,讲排场,比阔气,愈演愈烈;一些机关乱收费、乱摊派,甚至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对中央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所有这些腐败现象,都是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的,虽然发生在少数机关和少数工作人员身上,但它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涣散人民群众对改革和“四化”建设的信心。广大群众对这些现象极为不满,加上前一段时间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就很可能被人利用,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纠正。
党政机关树立良好的作风十分重要,它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党政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明确认识,我们是人民的公仆,不谋私利,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起码应该做到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更好地推动改革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势。
遵照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指示,特重申: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坚决、认真地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一系列指示,贯彻执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清除一切腐败现象。今冬明春,特别要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 坚决刹住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的不正之风。要使所有干部认识到,违反规定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高级轿车,这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是错误的,必将严重脱离群众。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关配车和领导干部用车的有关规定。今后,任何单位购置进口小轿车,必须严格按照最近《国务院关于加强汽车进口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23号)文件执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在今年年底以前,对本单位1984年以来购车(包括接受馈赠的)、换车和配车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这件事,应自上而下,从中央机关做起,从主要领导干部做起。各级党委和党组要委托专人,配合纪委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情况逐级上报。凡是违反规定购买的和超编应收回的车辆,逐级登记上报后,由物资部门统一作价收购。如有隐瞒和拒不上交的,一经查出,除该机关应承担经济责任(扣发相当于车价的行政事业费)外,对主要当事人,将从重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 坚决刹住滥派人员出国的不正之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适当增加为“四化”建设服务的对外交往是正常的、必要的。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有些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假造理由,接连派人出国。因公出国的团组过多过滥,重复考察的现象相当严重。有些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影响,争相出国,名为“取经”,实则游逛。有些人违反外事纪律,随意表态和活动;有些人向外商索取洋货,要求馈赠,或谋取其他私利;有的人甚至同外商勾结,干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丧失国格人格,给党和国家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和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进行整顿和纠正。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出国人员审批的规定。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必要的出国。对出国人员要事先进行教育,规定纪律,令其严格遵守。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和总结今年以来派遣临时团、组、人员出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于表现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查违纪者和团组负责人的责任,而且也要追查审批机关和人员的责任。今后,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应将出国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如果再发生类似问题,将追究领导责任。
三、 坚决制止党政干部挥霍公款到处旅游。近期以来,有些机关,包括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及检查团、评比团等等,用种种名义送人情,邀请大批人员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区游山玩水;有些干部利用职权,放弃工作,到处游玩;有些干部借口外出参观学习搞变相旅游。所有这些,给国家财政增加大量支出,给各地,特别是旅游地区和特区造成很大负担,在群众中影响很坏。对所有这些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确有必要组织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的,也应严格控制;对参观学习的目的、人员组成、往返路线、经费开支等情况,要经过上一级党委的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必须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区召开,会后也不得用公款游山玩水。今后,凡是挥霍公款旅游和借口参观学习而游山玩水的,都要按照“谁出主意谁拿钱”、“谁批准谁出钱”的原则,追回所花费的公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 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目前,各种纪念会、招待会、茶话会、协商会等明显增加,而且招待的标准越来越高。有些机关利用这种机会聚众吃喝,拉关系,送物品,影响很坏。今后要严格控制这类活动。对确有必要举办的上述活动,如招待有关洽谈业务、文化交流和统战对象等外宾,亦应精简陪宴人员,并尽可能节俭行事。除招待上述外宾以外,一律清茶一杯。严禁领导干部公开或暗示、直接或间接向下级索要物品,严禁下级对上级请客送礼。上级到下级检查工作,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吃喝、赠送礼品。如有违反,除坚决实行谁请客谁在经济上退赔外,上级党委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必须予以纪律处分。
五、 严格禁止党政干部在工资和机关集体福利以外获取不正当的收入。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干部利用为有关单位解决工作或生产上的问题之机乱收费或索取和接受馈赠;一些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兼职”并获取报酬;少数干部甚至利用职权或乘人之难,敲诈勒索,接受贿赂。这些都是党纪、政纪不能允许的。对于这类问题,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作出检查,退还不正当的收入。情节严重的,党组织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党政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外出兼课、从事翻译、著书立说、为报刊撰稿等得到的正当报酬应照章纳税。
六、 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子女、配偶利用职权和各种方便违反规定经商牟利的,中央责成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各级政法机关,严加检查。凡是情节严重的,该受党纪处分者即按党纪处理,该由国家政法机关法办者即依国法办理。领导干部犯有这类错误的,应加重处理。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进行认真讨论,接受群众监督,检查机关作风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亲自带头转变作风,模范地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各级机关的经办部门和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规定的做法要敢抓敢管。各级党组织和政法机关要深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各级纪检部门对上述严重问题要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