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4年0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4年01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了加强对建材工业的领导,加快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给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并成立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经委代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技术进步、信息传播、法规条例、经验交流、人才开发和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工作。
二、 成立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该公司为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所需要的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为支持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在缴纳税利方面给予优惠。该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设经理、副经理,不成立董事会,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