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12年02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水普办〔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年02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及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1号)的要求,为做好河湖以及水资源分区数据应用有关工作,推动各地区全面做好普查填表上报有关工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定于2012年2月11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要内容
1、部署近期水利普查工作。
2、部署河湖、水资源分区数据应用与水利普查软件升级等工作。
3、分发河湖数据(包含分省的50km2及以上流域单元两版对比图像文件,分县的河湖名录数据)、水资源分区数据(包含分省的水资源三级分区套县图像文件,分县的水资源三级分区名录数据)以及水利普查软件升级包。
二、 参加人员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普查办专职副主任、数据处理负责人、河湖专项组负责人(或技术与调查负责人);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 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2年2月10日报到,2月11日开会,会期1天。
2、会议地点:水利部机关北楼207会议室。
3、住宿地点:北京中民大厦(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总机: 010-83539988)。
四、 其他事项
1、为现场领取河湖及水资源分区数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带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使用申请表》和《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保密责任书》(内容见附件1)。一式三份。
2、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9日下午3点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3、会议食宿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罗志东,杨海坤;
电 话:010-63207033,010-63207030,13811050721;
传 真:010-63207024;
电子邮件: sjcl@mwr.gov.cn。
附件1:《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使用申请表》和《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保密责任书》填写格式(略)
附件2:会议回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