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
发文日期1996年08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金改〔1996〕3号
施行日期1996年08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精神,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