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5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6〕56号
施行日期1986年05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等单位《关于一九八六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近几年商业改革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商业流通体制仍然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深入改革。要在对已出台的改革作好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抓好商业的横向经济联合,探索新的流通渠道、新的商业形式,把改革推向前进。
商业流通体制改革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各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并纳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当前要特别注意把体制改革同安排好市场结合起来,促进市场繁荣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