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网信部门发布第四批涉公共政策、突发案事件、社会民生领域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27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27日

效力级别党内规范性文件

近期,一些网络账号臆测编造公共政策、虚构突发案事件、捏造社会民生领域谣言,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引发群众恐慌担忧,扰乱社会秩序。网信部门指导网站平台持续加大监测和处置力度,及时溯源并关闭谣言首发账号,今年以来,累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10859个。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我国社保基金都交给外资机构管理”谣言。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几乎全部交给外资机构管理”,且被用于“买卖A股”,质疑社保基金成为“外资套利的工具”。经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查证,相关言论均为不实信息。微信平台“Lhq11”、小红书平台“没有对错,没有高低,只有层次”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2. “贵州‘中国天眼’变成‘垃圾场’”谣言。有网民发布图片,声称“耗资2.6亿美元在贵州大山里建造的天眼,变成了垃圾场!”对此,“贵州辟谣”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相关说法为谣传,网传图片实为美国波多黎各的阿雷西博天文台(Arecibo Observatory)于2020年12月发生彻底坍塌的画面。百度平台“小气的淇淇妈”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3. “‘藏水入疆’工程将于9月正式开工”谣言。近日,一则“定了!‘藏水入疆’红旗河工程于今年(2024年)9月15日正式开工!”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水利局核查,目前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藏水入疆”工程规划的通知,提醒网民凡是打着“藏水入疆”工程的幌子发布各类投资项目的帖文,均为虚假信息。抖音平台“用户9396481275128”、快手平台“未来可期60195”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4. “单次住院不能超过15天,否则医保无法报销”谣言。针对网上出现“单次住院超过15天医保不能报销”的传言,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抖音平台“qgdx2021”、微博平台“道听途说者”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5. “青海地区因洪水致数十人死亡上千人失踪”谣言。近日,有网民散播“青海地区因洪水数十人死亡上千人失踪”的信息。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该信息纯属编造,已对造谣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微博平台“南凌喃”、快手平台“梦想成真86464”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6. “新疆克拉玛依有风力机着火损失千万”谣言。有网民发布视频,称新疆克拉玛依突发风力机着火,损失达千万。经新疆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核实,视频内容为虚假信息,且该市近期未发生风力机起火事件。抖音平台“风电小哥”、快手平台“性名140322”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7. “西安网约车被路政追赶致2死1伤”谣言。近日,关于“西安市华清路有无证网约车被路政部门追赶导致车祸,造成两死一伤”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视频真实情况为当地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已依法对造谣者予以行政拘留。抖音“限量版白开水”、快手“归・零”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8. “南京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谣言。网上有消息称“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警察已经上地铁抓捕中”,引起广大网民关注和担忧。经南京市互联网辟谣平台与南京公安和南京地铁核实,未接到相关警情,该信息为谣言。微博平台“tsuki_desu_”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9. “‘体考神器’喝一口就能及格”谣言。网上出现“体测专用,跑步更快”“冲刺体测,快人一步”等氮泵类产品信息,号称可以帮助参考学生提高体育成绩。据新华社调查,在体考时服用此类产品对成绩提升的帮助并不大,更多是起到心理安慰作用,而且服用过量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对体考成绩和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快手平台“A-晚安田径(高品质)”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