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10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6〕80号
施行日期1986年10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1986]80号 1986年10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募集多余衣被支援贫困地区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施行。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拨出大批资金和物资,支援贫困地区,效果显著。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某些因素的制约,仍有少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困难,缺衣少被。募集一些城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多余衣被,帮助一部分群众解决困难,对发展城乡人民之间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关系,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的关怀,对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望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好这项工作。此项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
附: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
募集多余衣被支援贫困地区的请示
(1986年9月11日)
国务院:
目前,我国一些贫困地区仍有部分群众缺衣少被。但在大中城市中,许多家庭还积存一些多余的衣被。如适当进行募集,支援贫困地区,可以解决一定的问题。近年来,有些城市和地区曾进行过这项工作,效果很好。因此,我们拟于今年秋季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一次为贫困地区募集衣被的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 募集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募集的时间以及支援哪些地区等具体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各地募集的衣被,支援本省、区的贫困地区,京、津、沪三大城市募集的衣被,由我部与三市协商安排,主要支援全国少数最贫困地区。中央国家机关的募集活动,归口北京市统一进行。近两年已开展过此项活动的城市,这次是否再开展,由各市自定。
二、 募集范围只限于大中城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要扩大。坚持自愿,量力而行,不搞摊派,不要攀比。
三、 募集的衣被要求洗干净,整理好。不要太破。有传染病人家庭的衣被不募集。
四、 衣被的收集、保管、包装和运输等费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方财政中解决。对募集的衣被,要严防挪用、多占、私分、调换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 对此项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但内部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引起误解。
以上意见如同意,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