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5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5年12月12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采取措施从严控制去港澳印刷的报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是可行的,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采取措施从严控制去港澳印刷的报告
(1985年)
近几年来,内地去香港、澳门印刷的书刊、产品样本、纪念画册、商品广告越来越多。这不仅使我国外汇大量外流,而且使有些企业为了筹集印刷资金,与港商拉关系,有的甚至硬性向港商摊派广告费,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内地到港澳去印的印刷品,大多数可以在内地印刷。造成大量去港澳印刷的原因,除了有些企业单位的个别人为了获取某些好处外,也有我们实际工作上的问题。一是目前国内广告印刷缺乏统筹组织,广告部门和印刷企业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没有统一的经营服务机构,工作脱节,使用户常常到处奔波,贻误了时间,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二是国内纸张供应紧张,特别是印制彩色画册、产品样本、说明书等高档产品所需的铜版纸供应不足。由于纸张供应不上,许多企业不得不到港澳去印刷。
解决大量去港澳印刷问题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从严控制去港澳印刷;另一方面要积极把国内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加快技术进步、扩大印刷能力,开拓广告印刷业务。为此,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 今后凡内地印刷条件可以承印的印刷品,原则上不要到港澳去印刷,请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监督,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用汇的管理。
二、 对确属需要到港澳印刷的印刷品,要加强审查。书刊方面由国家出版局负责审查;其他画册、样本、说明书等,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查部门要从严掌握,签署意见,在征得港澳工委(通过广东省委八办)同意后,才能办理去港澳印刷的手续。批准去港澳印刷的印刷品的审稿和校对工作,原则上在内地进行(如有必要也可在深圳进行)。
三、 对内地去港澳加工运回的印刷品,不论有无商业价值,一律按40%税率征收关税。进口环节产品税照章征收。
四、 凡去港澳印刷的印刷品,应优先考虑由我在港澳的印刷企业承担。具体业务由中国印刷公司协调联系。
五、 要加强广告部门与印刷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中国广告总公司、中国印刷公司、轻工业部包装公司、中国印刷物资公司等单位应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广告印刷业务,并且要搞好定期协调,开展联合经营,统一负责广告的设计、文字翻译、制版、印制、装订;组织好纸张、油墨、感光材料等器材的供应,以方便用户。协调工作由中国印刷公司牵头。所需流动资金,请人民银行核定后给予安排。印刷公司要组织各地有能力承担广告等印刷任务的企业,主动承担这方面的印刷业务,并根据需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扩大印刷能力。
六、 关于纸张问题,由于内地纸张生产能力严重不足,短期内又难于解决,拟向国家计委借支300万美元作为周转用汇,由中国印刷物资公司商经贸部组织进口5千吨铜版纸和少量配套器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凡用这部分纸张印刷的可以向用户收取一定外汇,同时还可以承接外国厂商在中国的印刷业务,收汇后尽快归还国家借款。国产纸张,请国家计委和轻工业部纳入计划。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和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