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0年0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0〕22号
施行日期1990年04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一九八九年四月中旬到六月上旬,极少数人利用学潮,掀起了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政治动乱,进而在首都北京发展成为反革命暴乱。在这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中,驻京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在形势错综复杂、斗争异常尖锐的情况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忍辱负重,浴血奋战,以压倒一切困难、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与解放军和公安干警密切协同,取得了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定性胜利,为捍卫党中央、捍卫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恢复首都的正常秩序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许多功绩卓著的英雄模范集体和个人。为表彰驻京武警部队为祖国、为人民建立的功勋,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授予武警北京总队五支队八中队“卫国英雄中队”荣誉称号;
授予武警北京总队六支队十一中队五班“国旗卫士”荣誉称号;
给武警北京总队一支队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以上受奖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军和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都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无限忠于党、忠于祖国的坚定立场;学习他们为人民无私无畏、勇于献身的革命精神;学习他们服从命令、勇往直前的战斗作风;学习他们密切协同、团结战斗的崇高风格。全军和武警部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军委扩大会议精神,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昂的革命斗志,严明的组织纪律,为进一步加强部队全面建设,把我国的改革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