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4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内贸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国内贸易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商品流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商品流通社会化、现代化,充分发挥国有流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 根据党的十四大和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国内贸易部的组建要服从于和服务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打破生活资料流通与生产资料流通分割的局面,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大流通的新格局,培育全国统一的商品流通体系。
(二) 国内贸易部的组建,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把政府工作的重点切实转到宏观调控、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轨道上来,做到宏观要管住管好,微观要放开搞活。
(三) 在机构设置上加强综合部门,设置必要的专业流通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凡条件成熟的一步到位,尚不具备条件的分步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 在组建过程中,要理顺关系特别是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的关系。
二、主要职责
(一) 研究制订全国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流通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布局,优化流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动。
(二) 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是搞好全国性、区域性重要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拟定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交易法规,制定管理办法,保护公平竞争,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 协同国家计委编制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负责编制指令性计划商品分地区、分部门分配计划;负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根据国家计委审定的总量,对国家订货物资进行分户安排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协同有关部门安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当年准备物资的安排与管理;组织市场预测和信息发布。
(四) 根据国家计划负责国防军工和国家重点建设、重点技改项目等所需重要生产资料的安排和订货,组织原材料配套供应和设备成套管理。
(五) 负责国家重要流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组织评估,提出立项建议。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 研究拟定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商品流通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重点流通设施和商业系统工业企业;参与规划、指导、审批合资零售企业的工作;参与研究进出口税则,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止不平等贸易的措施、办法。
(七) 负责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和商业系统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行业、企业提供服务。
(八) 指导流通领域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动原材料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九) 负责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 研究实施国内贸易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研究制定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编制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
(十一) 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人才培养工作。
(十二) 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内贸易部设置19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
(一) 办公厅
负责部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各司局工作关系,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负责公文管理和秘书、机要、保卫、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政务信息建设,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 人事司
负责部机关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奖惩、录用、调配、离休退休、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负责职能分解、职位分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
(三) 政策体制法规司
负责研究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组织改革试点和经验推广;参与商品流通法规的拟定和协调,监督检查商品流通法规的实施,组织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法律咨询事务。
(四) 综合计划司
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全社会平衡计划、指令性分配计划和国家订货计划以及以工代赈商品供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供求形势分析和预测预报;负责当年准备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安排与管理;参与研究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和税率、税则,负责本系统进出口计划、外汇、侨汇计划以及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编制、申请、分配和管理;研究开发利用再生资源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市场重要商品价格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和推动物资经济协作。
(五) 财会司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制订管理办法;负责收购资金的预测;管理财政下拨和各直属单位上缴的各项资金,指导资金调剂融通;配合各地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流通企业的扭亏增盈;监督检查部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 市场建设管理司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包括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制订市场管理办法;负责全国性批发市场的审批与协调工作;制订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管理批发市场建设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办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的审批。
(七) 行业管理司
研究制订全社会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地区布局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商品流通行业企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办法;负责行业社团归口管理,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 国际合作司
统一管理部的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事务;负责办理国内商业零售企业中外合资项目的资格审查,归口管理部管范围内利用外资及在境内外的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国内商品流通企业进出口权的申请和协调工作。
(九) 企业指导司
组织落实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推进商品流通企业改革;完善企业集团建设,推动、指导企业股份制试点;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部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联系有关产业部门,改进双重领导以国内贸易部为主管理的供销公司的运行,促其进一步走向市场;协调商品流通企业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壮大企业实力提供服务。
(十) 产业发展司
组织编制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流通设施的基建、技改计划;办理国家拨款的申请、分配、统计和汇总审编会计决算;组织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物资配送试点,研究拟定仓储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协调行业的商品运输和防火防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 教育司
研究和实施国内贸易教育改革,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学科规划和专业建设、教师培训、咨询服务;负责行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指导、协调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部属高等院校,协同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安排各项教育经费,组织编制教学大纲,协调指导直属院校职称评聘工作。
(十二) 消费品流通司
研究消费品市场供求平衡、流通政策和价格政策,预测预报供求趋势;研究提出消费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生化制药、卫检行业管理;组织研究军供特需、外轮供应、友谊商店、侨汇、重要商品、原材料和民族贸易等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华侨捐赠物资审批、进口商品内销出省准运证及预审定点销售的管理工作。
(十三) 农业服务司
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措施,研究重要农用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商品政策、价格政策、购销政策和流通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棉花购销、进出口计划平衡和棉花的储备工作。
(十四) 工业司
研究制订商业、粮食、供销、饲料等加工工业及装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组织协调重要的定点产品生产,协助主管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编制商业系统工业企业中长期和年度技改计划;负责商业系统工业企业统计,预测预报市场趋势;负责商业、粮食、供销系统机电产品出口审查和归口管理,负责国家分配物资的计划申请和分配工作。
(十五) 饮食服务业管理司
负责饮食服务行业管理,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战略、目标、措施,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饮食服务业统计,预测预报市场趋势,收集反馈信息;研究制定饮食服务行业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法规;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饮食服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制订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六) 金属材料流通司
研究分析钢材、生铁和有色金属的市场供求情况,协同编制供求平衡计划;编制金属材料指令性分配计划、国家订货计划,组织落实订货;负责国家进口金属材料的指标分配、货单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金属材料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的管理。
(十七) 非金属材料流通司(附设国内贸易部散装水泥办公室、国内贸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燃料、化工轻工物资、建材木材及民爆器材的供求情况,协同编制年度平衡计划,负责编制指令性分配计划;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国煤炭、木材等物资的产运销衔接;负责民爆器材的流通管理和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负责木材、燃料节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的规划、统计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指导木材、建材、化工、煤炭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 机电设备流通司(附设国内贸易部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机电产品的供求情况,协同编制平衡计划;负责编制重要机电产品指令性分配计划、国家订货计划,安排机电产品国家合同订购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订货;协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安排进口的机电产品货单进行审核;负责国外来华展览机电产品的留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老旧汽车、拖拉机的更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机电产品流通行业管理。
(十九) 国防军工与重点建设司
拟定有关国防军工、基本建设物资管理的制度、办法、规定;编制和审核国防军工、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指令性分配等物资的需求计划与分配计划,并安排落实订货;负责国防军工、基本建设所需物资的调剂、协调工作和战备急需物资的申报、落实;组织紧急专项任务所需物资的单独订货。
(二十) 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物资储备局由国内贸易部和国家计委双重领导,机构设在国内贸易部,其编制单独核定。国家物资储备局在全国继续保持现行系统和管理体制不变。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由国内贸易部归口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内贸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80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因1名副部长兼任国家粮食储备局局长,可增配1名副部长;司局级领导职数为70名(含总经济师2名和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保留国家粮食储备局,为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要求,对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机构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改革。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粮食储备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要进一步加强。在流通管理职能方面,要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继续对全国粮食定购和省间大宗粮食调剂进行管理和协调;将区域性的粮食流通管理职能下放给地方,粮油经营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职能下放给企业。将原商业部直属粮油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回,由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把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经营职能分离出来,由分别组建的中国粮油集团公司、中国粮食仓储集团公司、中国粮油进出口联营公司和其他有关公司承担。
一、主要职责
国家粮食储备局是国内贸易部管理的负责国家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家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拟定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拟定社会粮油行业和国家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收支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
(三) 负责管理国家粮油储备,包括战略储备和调节储备,组织和指导国家储备粮油的收购和市场销售,组织实施对社会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调剂丰歉,应付突发事件。
(四) 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水库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 负责提出国家储备粮油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储备粮油的出入库管理;负责省间粮油和进出口粮油的调拨运输管理。
(六) 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落实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粮油流通设施和国家储备粮食仓库、食油储罐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国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七) 管理粮食财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统计报告和会计决算,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
(八) 制定国家粮油储备和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及统计调查方案,汇总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
(九) 参与组织实施粮食系统的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鉴定重大科技成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十) 研究制订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制订粮油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国家储备粮油的安全储藏、推陈储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一) 组织粮食管理和储备管理专门人才培训,协调和指导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人事教育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十二) 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倡导和推动“藏粮于民”,建立、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粮食储备体系。
二、内设机构
国家粮食储备局机关设7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 办公室(人事教育司)
负责组织机关办公,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业务,管理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宣传工作,综合粮食业务信息,负责公文管理、局发文的审核,负责处理行政事务、管理机关行政财产,办理有关外事活动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国家粮食储备库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对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人事管理进行协调、指导、监督,负责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领导干部及专门人才的培训。
(二) 体改法规司
负责研究拟定全国粮油流通体制和国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粮食流通、粮油储备的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社会粮油流通发展方针和产业政策、产业结构,拟定粮油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规、制度和政策;调查研究粮油流通和国家储备粮油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改革的措施,提供咨询服务。
(三) 综合计划司
研究国家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措施,制订社会粮油产需和国家收支平衡规划,负责编制粮食流通和国家粮油储备的年度及中长期计划,编制粮油购销、进出口、省间调拨和运输计划,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粮计划,制订粮油商品流通和储备统计制度,汇总粮油统计报表,管理粮油价格和综合业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 购销管理司
负责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研究提出调整粮油购销政策,组织和协调国家定购粮食的收购,参与研究和指导建立三级粮油市场体系,制定粮油市场管理的法规、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城乡粮油市场管理,负责协调和帮助灾区、水库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指导和检查地方粮食流通业务和服务网点建设,为促进粮食企业发展综合经营服务。
(五) 储运管理司
负责粮油商品和粮油储备、仓储及运输管理,为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提供服务,制订粮油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制订国家粮油的质量标准并实施质量监督,负责国家储备粮油的出入库管理和国家粮食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国家储备粮油的储存、保管、检验和推陈储新;参与组织实施粮食品质的科学技术研究,鉴定重大科技成果,管理直属储备库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推动“藏粮于民”。
(六) 财务会计司
管理粮食财务,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负责中央预算的粮食价外补贴、费用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补助和管理、服务工作,编报国家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粮食部门的财会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七) 流通设施建设司
负责制订国家储备粮油仓库的规划和机械化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粮食流通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国家储备粮油仓库建设,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国家储备粮油仓库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维修及技术改造资金,提供咨询服务。
(八)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粮食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0名。其中,局长1名(由国内贸易部副部长兼任),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4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国家粮食储备局同国内贸易部的关系
(一) 国内贸易部部内机构和国家粮食储备局的职能尽量避免交叉,使粮食商品计划、财务管理、流通产业和设施建设管理职能统一,由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具体管理职能,由国内贸易部有关司局负责汇总。
(二) 在粮食流通管理和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方面,带有方针、政策性及重要事项的文件,请示国内贸易部同意后,以国内贸易部或国家粮食储备局的名义发出;属于执行性的事务,国家粮食储备局可以独立行文。
(三) 国家粮食储备局的各职能机构,负责向国内贸易部各综合机构提供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有关数据和情况,由国内贸易部统一汇总上报。
(四) 各项粮食财务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以及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专项建设资金,按照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由国家粮食储备局管理,国内贸易部负责统一汇总;其它资金,由国内贸易部按规定拨给国家粮食储备局。
(五) 监察、审计机构和工作,由国内贸易部统一设置、管理。
(六) 老干部管理工作由国内贸易部统一负责,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报批;机关后勤服务主要由国内贸易部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承担,按规定配备的后勤事业编制大部分交给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留部分编制负责安排机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