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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抗洪抢险部队返回驻地和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2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09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办发电〔1998〕16号

施行日期1998年09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今年,我国长江和嫩江、松花江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大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军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保住了大江大湖干堤的安全,保住了重要城市的安全,保护了人民生命的安全,取得了抗洪抢险斗争决定性的伟大胜利。在这次抗洪抢险斗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同人民群众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勇往直前,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的功勋,谱写了拥政爱民的新篇章。鉴于长江和嫩江、松花江水位正在逐渐回落,经中央军委批准,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将逐步返回驻地。为保证部队安全、有序地返回驻地和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有计划安排抗洪抢险部队返回驻地。 各受灾地区的省区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当地抗洪抢险斗争的实际情况,与抗洪抢险部队共同研究协商返回事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抗洪抢险部队按时顺利回撤。部队撤离前,军地双方要切实做好抗洪抢险任务的交接工作;部队撤离后,地方要继续做好大堤的守护工作;不能有丝毫地松懈,直至取得抗洪抢险斗争的最后胜利。

二、 认真做好抗洪抢险部队返回驻地的各项保障工作。 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车运计划,优先选择车辆,优先给予挂运,确保抗洪抢险部队返回驻地的运输安全有序。公安、交通部门要确保道路畅通和部队人员、装备物资的安全。铁路沿线的军供站要做好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卫生部门要协助部队做好途中的卫生防病防疫工作。

三、 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要本着隆重、节俭的原则,组织好对抗洪抢险部队的欢迎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对抗洪抢险部队的慰问工作。对在抗洪抢险斗争中负伤致残的官兵和牺牲烈士家属,要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抚恤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积极主动地帮助部队解决训练、工作、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好退役官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和医疗困难,把拥军优属工作做细做实。

四、 深入开展向人民军队学习的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抗洪抢险斗争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号召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学习他们英勇顽强、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忠于职守、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以实际行动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的更大的胜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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