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以及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2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88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0]88号 2000年6月25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及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的请示》(渝府文[2000]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原万州移民开发区代管的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巫溪县由你市直辖。

二、 同意撤销黔江开发区,原黔江开发区代管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士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由你市直辖。

三、 同意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重庆市黔江区,以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黔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联合镇。

黔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在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中,你市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和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