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及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2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4年09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4〕12号

施行日期2004年09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海关总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关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止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04]469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公共利益,决定中止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本公告对外公布之日起,对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等四国及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恢复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2003]26号)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冷轧板卷中止征收反倾销税。

二、 本决定由商务部对外公告;海关总署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