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发文日期2006年09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办农经〔2006〕201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9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综合规划组、国家林业局办公室、监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退耕还林(草)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06]2016号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各地退耕还林的总体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退耕还林相关政策,请你们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和材料:
一、 材料内容
(一)退耕还林(草)总体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总体生态效果,在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方面的作用,要有量化指标。
(二)已退耕还林(草)地块的区域分布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情况;退耕地造林分坡度级构成数据;各地区仍需退耕的耕地情况。
(三)已退耕还林(草)地的生态林(其中兼用林单列)、经济林与草的构成与分布,按坡度分类;主要树种及比重,已经产生的效益或预期效益。后续产业发展情况。
(四)工程区农民收入情况及来源。退耕农户退耕前后种植、经营收入变化情况,政策补助到期后收入的可能变化情况,退耕前后劳动力转移及其收入所占比重的变化情况。
(五)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补助的依赖程度,国家按现行政策停止补助后对退耕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当前国家补助占退耕农户收入的比重。
(六)工程区的粮食生产及耕地变化情况(1998-2005);基本口粮田情况;粮食直补有关情况,包括直补方式、范围、总金额,直补涉及的耕地面积。
(七)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范围、程度、成因及解决办法。
(八)“五个结合”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九)调查了解退耕还林(草)政策补助到期后巩固成果不存在问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严重问题3种情况的人员构成,对巩固成果形势的判断。
(十)分析巩固成果存在一定问题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详细原因及各种情况涉及人数,地方已经采取的措施,地方干部和退耕农户对国家的政策需求,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二、 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落实数据填报责任。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全面、系统地摸清情况,填报有关表格,涉及生态退耕的有关土地数据,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农户访问要求不少于40个村、每村不少于10户。汇总各项数据后形成专题报告,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情况核实、汇总分析等各种手段,确保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数据全面、翔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发现所报材料明显失实的省份,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请各地抓紧做好有关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将有关材料及附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研究室、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附表:
一、退耕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调查表(略)
二、退耕还林工程区耕地情况调查表(略)
三、退耕农民生活情况调查表(略)
四、成果巩固不存在问题退耕农民情况调查表(略)
五、成果巩固存在一定问题退耕农民情况调查表(略)
六、成果巩固存在严重问题退耕农民情况调查表(略)
七、退耕地造林树种经营效益分析表(略)
八、“十一五”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农户访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