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1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39号
施行日期1991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你部《关于武警交通第五支队由新疆和静县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施工任务的请示》(公部〔1991〕80号)收悉。同意武警交通第五支队(部分人员)于一九九一年六月由新疆和静县调往宁夏固原县,担负西兰公路(西宁至兰州)六盘山隧道施工任务;支队队部及家属基地设在银川市。
特此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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