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04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3〕23号
施行日期1993年04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东亚运动会期间控制人员和车辆来沪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第一届东亚运动会期间控制人员和车辆来沪的请示
国务院:
第一届东亚运动会定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九日至十八日在上海举行。办好本届东亚运动会,对于北京申办二○○○年奥运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由于上海道路交通矛盾比较突出,为确保东亚运动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利于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建议从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对外地人员和车辆来沪进行严格控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 在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间,中央各部门以及外省(区、市)有关部门不要在上海召开会议、组织参观学习或举办各种培训班、研究班,以减轻上海接待、交通等方面的压力。
二、 在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间,请中央和外省(区、市)各单位对来沪出差、办事及旅游、探亲等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在此期间外地来沪人员;海外旅游团队或散客来沪不受限制,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
三、 请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下列人员来沪:
(一)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特别是流窜犯;
(二)盲流、乞讨、呆傻人员,精神病人;
(三)无照经营或非法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四)其他可能危害东亚运动会安全的人员。
如发现上述人员来沪,由上海市有关部门予以收容遣返,或通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接回。
四、 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每天七时至二十二时,严格控制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上海市中山环路内;确有紧急公务或运送鲜活物品需进入的,应向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特许通行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