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56号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你部《关于请出具世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以联合融资方式筹资的确认函的请示》(〔94〕财世字第10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同意你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1.2亿美元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并授权财政部副部长金人庆代表借款人签署上述联合融资贷款及担保协定。
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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