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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3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文日期2004年04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经普办字〔2004〕16号

施行日期2004年04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必须高度重视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据初步测算,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共涉及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500多万个法人单位、700多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和23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了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普查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以往各项普查所没有的。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2004年12月31日仅剩8个多月时间,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好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仅时间紧迫,而且任务非常艰巨。因此,认真做好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必须高度重视。

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普查的思想动员,要着力在广度上拓展、深度上推进。广度上拓展,就是要创造性地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扩大普查宣传动员的覆盖面,使其不仅能够深入各级领导机关,而且要深入到基层社区和乡村,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营户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度上推进,就是要紧密结合实际,找出人们在普查工作中最容易产生疑惑的问题,组织大众传媒列出专题、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重点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和业务技术难题。

开展普查的组织动员,要着力在促进部门协同作战、地方分级负责上下功夫。部门协同作战,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动员各行各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明确其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享资源;地方分级负责,就是要自上而下地动员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普查机构,确定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二、 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的工作重点

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应将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依靠各级政府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此次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要通过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浮夸甚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各地各部门要在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和管理的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经济普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广大普查人员不仅能够准确理解各类统计标准和指标含义,而且可以熟练地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以及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

(三)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要通过宣传普及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

三、 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的工作安排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整个工作将按照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应用等四个阶段进行。因此,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也必须与之紧密结合、协调运作。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4年12月31日之前)。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主要按三个步骤分阶段推进:第一步是在上半年,以制定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部署宣传工作为主,围绕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和作用、普查的时点等进行普及性宣传,追踪报道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普查组织准备、方案研制和试点工作情况;第二步是在第三季度,重点宣传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第三步是在第四季度,重点宣传普查的方式方法,其中在10月份要围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动员,并在12月份统一开展宣传月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二)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月―5月)。在继续宣传普查内容和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的同时,还应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怎样依法配合普查,以及如何做好普查登记等问题。期间,应重点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的情况,特别是被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普查登记和按时、如实报送普查资料的情况。同时,要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重点发布普查的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并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经济建设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级新闻单位,及早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要采取具体措施,通过设立户外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整个宣传活动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性,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活动安排(略)

2、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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