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7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7〕48号
施行日期1997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7年7月25日 证委发[1997]48号)
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湖北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的请示》(深证办字[1997]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湖北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两家企业所使用的额度共度1.7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1995年剩余B股额度中予以扣除。
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不作为你市推荐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由我委统筹考虑。
请你办收到本文后,通知湖北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申报文件送中国证监会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