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91年1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办发〔1991〕17号
施行日期1991年1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制止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发钱物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多次发布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也制定了相应制度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相当一些地区和部门没有认真执行。当前,用公款吃喝送礼、挥霍浪费之风又重新抬头,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任其蔓延,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失信于民。因此,今后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工作中,要认真检查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把这几股歪风坚决刹住。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党中央、国务院重申:
1.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离休、退休人员,下同)在国内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外事活动除外),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上级到下级单位(包括到企业、事业单位)、同级之间、地区之间进行公务活动,需在住所或所到单位就餐时,一律吃工作餐,坚决取消每到一地要请吃一顿的做法。这件事,要首先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领导干部做起。工作餐的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会议伙食标准。凡违反规定的,对参加吃请和请吃的双方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且由个人支付吃喝费用。
2.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物,下级单位不得给上级单位或上级领导送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不准给中央领导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送礼。凡违反规定赠送、接受或者索取礼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惩治行贿、受贿的法律、法规处理。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补贴、津贴、购物券和实物,不准借召开各种会议及纪念、庆祝等活动的名义发纪念品或礼物。凡违反规定滥发钱物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4.不准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培训和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凡违反此项规定的,除在党纪、政纪方面给予严肃处理外,开支的各种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也不准转到外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元旦前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进行抽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作出处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年2月底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的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带好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部门要首先刹住吃请、送礼歪风,以廉洁新风取信于民。今后,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中央。
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上述规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切实保证上述规定的贯彻执行,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领导要管好部属,上级要检查下级,下级要监督上级。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在本通知下发后,如再有违反者,一定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情节轻微者,除批评教育外,不能让其在经济上占便宜;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顶风违纪的,要加重处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对预算外开支要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准报销。审计机关要加强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银行要加强现金管理,严防套取现金。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处理,以做效尤。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措施,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