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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暂缓审批彩管及玻壳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3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02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0〕8号

施行日期1990年02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暂缓审批彩管及玻壳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暂缓审批彩管及玻壳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前后,随着“彩电热”,全国又掀起了“彩管热”、“玻壳热”,各地出现了争上彩管及玻壳建设项目的现象。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建设彩管及玻壳的项目,我们做了三项工作:(一)会同机电部于一九八七年底,采用多种方法对“八五”期间彩电的需求进行了预测和分析。(二)在预测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财力、物力情况,确定了彩电发展规划,即:一九九○年产量安排八百万部,一九九五年产量安排一千二百万部,相应地需要一千四百万只彩管为其配套。(三)据此拟定了“八五”期间彩管发展规划。彩管到一九九五年形成年产一千五百一十一万只的能力(含合资企业返销九十万只),即:“六五”期间已建成投产一百三十万只,“七五”期间在建规模六百八十一万只,“八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六个项目,新增能力七百万只;彩管玻壳到一九九五年形成年产一千九百三十八万套的能力,即:“六五”期间已建成投产一百二十六万套,“七五”期间在建规模九百一十二万套,“八五”期间新建、扩建三个项目,新增能力九百万套。从国内普及电视和国外市场需求情况看,这一安排是适宜的。

鉴于一九八九年对彩电实行专营、征收特别消费税后,整顿了彩电流通领域的秩序,抑制了社会需求,彩电市场销量已有所下降。为了调整电子工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电子工业基础类和投资类产品的发展,拟对“八五”规划建设的彩管及玻壳项目适当推迟建设,即到一九九五年形成彩电八百万部、彩管九百六十一万只(其中合资企业返销九十万只)、玻壳一千零三十八万套的生产能力。如能有效地抑制对彩电的过热需求,这一能力基本可适应市场的需要。为此,建议在治理整顿期间,不再审批“八五”规划中拟建的彩管及玻壳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到治理整顿的后期,视市场需求和国家财力情况再作安排。在此期间,各地不得擅自上这类项目,有关部门也不要批准这类项目的建设,而应集中精力抓好彩管及玻壳在建项目的建成投产,进一步做好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及为彩管、玻壳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的国产化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国家计委

一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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