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0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学位字〔1990〕021号
施行日期1990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对今年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进行了审核,批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10所高等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将批准名单正式下达(附后)。这个名单同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上予以公布。
望各教育主管部门对这些学校加强领导,指导他们建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制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审核,保证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授予学位的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10个学科门类执行;学位证书按原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4)教学字034号《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与学士学位合一证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发。
附:批准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名单
批准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名单 地 区 学 校 名 称 专业名称 主管部门
北京市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青年思想教育 团中央
少年思想教育
北京市 北京机械工业管理学院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业部
精密仪器
工业电气自动化
工业会计
管理工程
浙江省 中国计量学院 几何计量测试 国家技术监督局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电磁测量及仪表
无线电计量测试
浙江省 宁波师范学院 汉语语言文学教育 浙江省
化学教育
物理教育
数学教育
浙江省 宁波大学 应用数学 浙江省
土木结构工程
英语语言文学
法学
工业经济
山东省 烟台大学 机械设计与制造 山东省
生化工程
计算机及其应用
化学工程
建筑学
应用数学
应用物理
汉语语言文学
法学
海南省 海南大学 应用电子 海南省
化学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作物
四川省 重庆工业管理学院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业部
工业管理工程
四川省 川北医学院 临床医学 四川省
陕西省 西安统计学院 统计学 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