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开办发〔2006〕55号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交通部等10部委《关于共同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意见》(国开办发[2005]62号)精神,陕西省扶贫办与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道路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6]37号),决定实行联合共建,合力推进重点村道路建设工作。这是促进资源整合,发挥部门优势,共同推进扶贫开发,努力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有益探索。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道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6]37号 2006年7月4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交通部等10部委《关于共同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意见》(国开办发[2005]62号)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省扶贫办、省交通厅决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道路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道路建设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目前全省仍有524万贫困人口和6274个尚未扶持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这些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集中分布在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陕南秦巴山区、秦岭北麓和渭北“旱腰带”地区。导致这些地区和群众贫困的原因有很多,但行路难是主要因素之一。要致富先修路。近年来,全省各级扶贫部门和交通部门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的道路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整村推进扶贫中,我省坚持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重点投入到饮水、通路、通电、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目前,全省已完成了442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项目建设任务,这些重点村的村级道路都得到了拓宽和硬化,其中近10%的重点村村级道路实现了油面化或水泥化,为群众出行和运输提供了方便。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我省扶贫重点村的道路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还有不少贫困村的道路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道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道路建设力量比较分散。全省尚未扶持建设的627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有70%的村村级道路为机耕小路,有30%的村仍无通村道路。在已扶持建设的扶贫重点村,由于财政扶贫资金的短缺和建设标准低,有90%的村村级道路属沙石化路面,这些道路在雨季极易被冲刷和冲毁,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力和财力去维修,加重了贫困村的经济负担。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新农村建设“基础突破”的工作思路,省扶贫办和省交通厅决定,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和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道路建设优先纳入全省交通部门的农村道路建设计划,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的道路状况和交通条件,高标准做好贫困地区的道路建设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二、 密切分工协作,实行联合共建,合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道路建设工作
联合共建的思路是,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扶贫重点村道路建设要按照省交通厅制订的通村油路(水泥路)技术标准及其它相关要求(陕交发[2006]102号)组织实施,主要解决行政村通油路问题。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道路路基建设,交通部门按全省现行统一标准安排补助的农村道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村道路面建设。
扶贫部门要做好重点村道路状况的调查了解和统计工作,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系,对每年启动建设的重点村建设规划及时反馈到交通部门,便于交通部门掌握重点村道路情况。并与农村基层组织共同做好重点村群众投工投劳、资金自筹和道路路基整(扩)修等工作,为交通部门铺“面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通部门要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道路建设优先列入本年度扶持计划,并发挥本行业的技术优势,帮助重点村做好道路建设的设计、铺设和质量监管等工作,确保重点村道路建设标准。
三、 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扶贫、交通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和任务。要根据重点村修建道路的实际情况,制定重点村道路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因村而宜,或油面化或水泥化,逐村落实帮扶措施,实现重点村的道路发展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扶贫部门与交通部门每年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本年度重点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和建设规模,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共同促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严禁项目和资金的虚报、挪用和贪污等行为发生。并建立和完善联合检查、动态监测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
(四)瞄准贫困目标。坚持“先难后易”的原则,将最需要扶持的贫困村优先纳入建设计划内,杜绝“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