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4年09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4〕126号
施行日期1984年09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煤炭部对统配煤矿实行总承包,是我国煤炭行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适应统配煤矿总承包的需要,必须调整部分骨干统配煤矿管理体制,把统配煤矿维简费改为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对部分煤矿城镇建设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这样做有利于加快煤炭工业的技术改造,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望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密切协作,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煤炭部要进一步改革管理办法,简政放权,逐步实现政企分开。要扩大基层企业的自主权,煤炭部的派出机构要短小精悍,精兵简政,主要是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以减少中间管理环节。要重视多种经营,发展联合经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煤炭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由煤炭部实行统配煤矿总承包,相应地对部分骨干统配煤矿管理体制、统配煤矿提取维简费和部分煤矿城镇建设费用的政策,亟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一、 关于将部分骨干统配煤矿划归煤炭部直属问题。
目前,全国有统配煤矿九十个,其中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安徽、贵州、四川以及原上海所属的大屯等三十二个统配煤矿已划归煤炭部直属企业,这些单位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均由煤炭部统一管理。其余五十八个统配局(矿)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管理,财务、干部、劳动人事由地方管;生产指标由地方提出,煤炭部平衡;基建计划、投资、物资供应、产品调拨由部下达和安排;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和地方下达的财务计划互不衔接。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煤炭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煤炭生产建设往往需要根据资源状况,打破行政区划,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联合经营;一些骨干统配煤矿外调煤炭多,主要保证全国电力、铁路、钢铁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和缺煤地区的需要,外调量越来越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现行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既抓统配煤矿,又抓地方煤矿,尽管作了很大努力,但困难很多,实际上难以两面兼顾,不利于发挥两个积极性。从东北、内蒙古东部所属统配煤矿划归煤炭部管理的实践经验看,打破行政区划,实行统一规划,能够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能够加快重点建设,产量有较大幅度增加,而且有利于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组织煤炭的调运工作,效果是好的。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从一九八四年开始,将外调煤炭量大,对国民经济起重要作用的山西、山东、河北、河南、陕西等五省的二十九个骨干统配煤矿和相应的煤炭工业厅(总公司)、基建局(指挥部、公司)、省煤田地质公司、煤矿设备制造厂及设计、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株洲洗煤厂划归煤炭部直属(见附件)。这样,煤炭部直属煤矿的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比重将由19%上升到45%,煤炭净调出量由13%上升到86%。这一管理体制的调整,将有利于促进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煤矿管理体制调整后,超计划生产的煤炭由企业自销,凡是已经批准试行超过核定能力实行加价办法的统配煤矿,继续按照一九八三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部分统配煤矿试行超产加价的通知》(计燃〔1983〕26号)规定执行,以调动企业增产煤炭的积极性。
这项调整工作划转时间,以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为界,财务划转基数按一九八三年末实际交库、退库数为准,有关交接手续抓紧在一九八四年十月底以前办完。
煤矿管理体制调整以后,建议煤炭部通过简政放权和扩大企业自主权,逐步实现政企分开。要把权力下放给矿务局。煤炭部派出机构和已经建立的地区性煤炭工业公司,机构要小,人员要少,主要是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象大同、开滦、平顶山等大型矿务局,可以采取由煤炭部直接管理的办法,减少中间管理环节。矿务局要重视多种经营(比如办电、办建材、办煤气等),发展联合经营(比如大矿与附近地方小矿联营等),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
二、 关于将煤矿提取维简费的办法改为实行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目前,统配煤矿和重点煤矿进行矿井开拓延深、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是按吨煤六元的标准解决的。其中,由煤炭成本中开支二元七角五分,财政补贴七角五分,国家经委更改资金拨款五角和用户负担二元。这种办法对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但与煤矿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不挂钩,尤其今后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设备占用数量越来越多,如果再按产量提取维简费,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设备完好率,不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经济核算。同时,吨煤维简费来自四个方面,不能如实反映煤矿生产成本高低和企业经营的好坏。
为了加强煤矿固定资产的管理,促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不断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发展煤炭生产,我们意见对国家统配和重点煤矿由目前按吨煤提取维简费的办法,改为按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办法。建议煤炭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和《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表》,结合煤矿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煤炭行业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提取办法,报经财政部批准后,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国家统配和重点煤矿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原向用户按每吨煤二元收取的维简费,仍由煤炭部收取,用以解决矿井的开拓延深工程支出(吨煤一元五角)和生产环节改造补助(吨煤五角)。
考虑到统配煤矿当前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实际困难,对由折旧基金和维简费中征收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从一九八四年起如数返回,以利于煤矿的技术改造,促进煤炭生产发展。
三、 关于扶持亏损煤矿城镇建设问题。
目前,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等省有二十三个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城镇,按国家规定,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可以从工商企业上缴财政的利润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由于煤矿年年亏损,不能提取城市建设基金。财政部对少数城市补贴了城镇建设费用,但市政建设资金仍然不足。因此,城镇供水、住宅、学校、交通、文娱设施、商业网点和环境保护等市政设施,多年来积累了大量欠帐,城镇设施之差,与煤矿工人辛勤劳动,创造大量社会财富已很不相称。煤矿所在小城镇的市政设施更差,连蔬菜、副食品都要到外地或自由市场购买,随着煤矿生产的发展,煤矿城镇市政建设跟不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种状况,亟待改善。但考虑到国家财政困难,目前除了二十三个煤矿城镇中财政已经给予补贴的十二个城镇外,对划归直属的新汶、兖州、鹤壁、韩城、七台河、大雁、扎赉诺尔等城镇也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数额由财政部核定。待利改税第二步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再按新办法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各地区贯彻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 政 部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划归煤炭部统一管理的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名单
一、统配煤矿(29个)
河北省:开滦矿务局、峰峰矿务局、邢台矿务局、邯郸矿务局、井陉矿务局、兴隆煤矿、下花园煤矿。
山西省:大同矿务局、阳泉矿务局、西山矿务局、汾西矿务局、潞安矿务局、轩岗矿务局、晋城矿务局。
山东省:淄博矿务局、新汶矿务局、枣庄矿务局、肥城矿务局、兖州矿务局、坊子煤矿、龙口矿区指挥部。
河南省:焦作矿务局、平顶山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
陕西省:铜川矿务局、蒲白矿务局、澄合矿务局、韩城矿务局。
二、基建施工企业(4个)
山西省煤炭基建公司
山东省兖州煤炭基建公司
河南省煤炭基建公司
陕西省铜川煤炭基建公司
三、地质勘探单位(3个)
河北省煤田地质公司
山西省煤田地质公司
山东省煤田地质公司
四、重点煤机厂(8个)
河北省:张家口煤机厂、石家庄煤机厂、峰峰金属支架厂
山东省:兖州煤机厂
河南省:郑州煤机厂
陕西省:西安煤机厂、西安煤矿仪表厂、渭南煤矿专用设备厂
五、重点洗煤厂(1个)
湖南省株洲洗煤厂
六、省煤炭工业厅(总公司)(5个)
河北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河南省煤炭工业厅
陕西省煤炭工业厅
以及上述煤炭工业厅(总公司)直属的主要为统配矿服务的基建、设计、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