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10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10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原则同意水利部《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进行统一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南四湖和沂沭河地区,由于多年来不断发生水利纠纷,影响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生产发展,对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关于管理机构设置中的具体问题,由水利部同各有关省协商解决。
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进行统一管理的请示
二十多年来,苏鲁两省边界附近的南四湖和沂沭河地区,水利矛盾不断发生。我部虽然多次进行检查处理,但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我们认为,根本的问题,还是因为这个地区的水利问题,关系到两省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才能较好地处理各种矛盾。
南四湖和沂沭河地区,位于黄河和泰沂山区以南,废黄河以北,面积近八万平方公里,有六千余万亩耕地,四千万人口;分属山东菏泽、济宁、临沂三地区和枣庄市,江苏徐州、淮阴两地区和徐州、连云港两市,以及河南开封、商丘地区和安徽宿县地区的一小部分。历史上,由于黄河夺占了泗水和淮河的河道,造成这个地区水无出路,灾害频繁,是我国的重灾区之一。
一九四九年起,山东和江苏两省,相互配合,开始修建新沭河和新沂河工程,初步改变了洪水横流的局面。以后继续进行综合治理,现在已可解决常遇的水旱灾害。但是为了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继续完成沂沭河东调工程(即将沂沭河洪水直接开辟向东入海的出路,此工程已完成过半),以便腾出中运河和新沂河作为南四湖的洪水出路。同时,还要统一安排工农业的水源需要。目前由于以上两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水旱灾害的威胁仍很大,涝时争排水,旱时争用水。近年来由于连续干旱,水稻面积不断扩大,加上其他用水增加,流域内争水问题越来越尖锐。加上两省边界的水利矛盾和湖田湖产的纠纷,使许多问题更为复杂,分散了治水力量。
多年以来,虽然对这个地区进行了统一规划,但是由于不能做到统一计划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也就不能很好落实,甚至往往事倍功半,造成国家和人民的不必要的损失。当前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水利投资有限,更必须统一管理已建的水利工程,并统一使用有限的投资,才能较好地发挥效益。我们认为,这样做是符合这个地区各省人民利益的。
为此,建议在治淮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沂沭泗水利工程管理局。任务是:
1.在统一规划指导下,综合地方意见,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推动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必要时提出调整计划意见。重大工程改为水利部直属项目。
2.对主要河道、湖泊和枢纽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运用。这些工程的防汛岁修经费相应地划归管理局。
3.掌握一定施工力量,承担地方无力或难以承担的施工任务。
4.研究流域治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5.处理水利纠纷。
管理局设在徐州市,下设三个管理处,管辖范围为:
1.南四湖管理处:管理南四湖大堤、二级坝及闸、韩庄闸、伊家河闸、蔺家坝闸、复新河闸、刘桥抽水站、胜利渠进水闸、大王庄闸、苏北堤河闸(杨官屯河南岸)。
管理处设在南四湖二级坝东头。
2.沂沭河管理处:管理沂河(临沂到骆马湖)、沭河(汤河口到新沂河)、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新沭河、彭(刘)家道口枢纽、大官庄枢纽、石梁河水库。
管理处设在临沂。
3.骆马湖管理处:管理韩庄运河及伊家河、中运河(宿迁以上)、骆马湖堤和闸、宿迁枢纽、嶂山闸、新沂河。
管理处设在宿迁。
两省现有的相应管理机构成建制地转属管理局。要做到有秩序地交接,不能影响正常的管理工作。
我部拟调第三工程局的一部分人员改属管理局和管理处。管理局为我部所属单位,干部由我部任免。希望各省大力支持管理局的工作。
以上意见,如同意,请批转鲁、苏、豫、皖四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