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3年1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3年11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和清理在建项目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几个月来,多数地区和部门在压缩基建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工作中是有成效的。但是,必须看到,清理工作的进展是不平衡的.有的地区和部门抓得不够紧,基建规模控制不严,停缓建项目明下暗上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要求各级领导同志继续抓好这项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把今年的基本建设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