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9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8〕55号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们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一日《关于扩大在香港举办的“中国沿海地区原料及加工贸易展览会”展出面积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务院领导,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驻港机构的指示精神,对临时去港团组和人员要严格控制。因此,今年四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千八百平方米的展出面积不再扩大,参展人员七百六十人太多,要大大压缩。请你们按此展出面积与有关省市协商,重新制定展出方案并确定参展人员。如你们认为按此原则难以做好有关省市的工作,是否放弃这次展出,由你们自己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