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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2年09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2年09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有计划地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是促进小商品生产,搞活小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省、市、自治区按照报告精神,抓紧时间,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同时,也请你们对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抓好小商品、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的意见》(国发[1982]25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报告国务院。

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小商品价格要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逐步放开,价格不由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指示,最近我们召开了十二个省、市小商品价格座谈会。大家认为,今年二月九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抓好小商品、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的意见的通知》对搞好小商品生产供应所需要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已经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当前的问题是,要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并且逐步把价格放开。这次座谈会,着重研究了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的具体实施办法,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 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品种繁多,规格复朵,经常翻新,生产比较分散,供求变化较快,需要有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和多条流通渠道,进行生产和组织流通。因此,小商品的价格,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其中,商业选购的小商品,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工业自销为主的小商品,由工业定价。这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企业定价要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企业定价,既不同于由国家统一定价,也不同于集市贸易的自由价格,是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的比较灵活的价格。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例如可以由工厂、总厂、工业公司分别同商业的采购供应企业或零售商店协商定价。

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销售额,在全国来说,约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六,或者略多一些。对这一部分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同我国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一致的。

二、 对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要根据物价政策,按照成本和供求变化,有涨有落,灵活掌握,适时调整。

小商品的出厂价格,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的情况下,应该使企业有合理利润。其利润率同大商品相比,一般可以放宽一些,高一些,以调动企业生产小商品的积极性。使市场需要的小商品,不至于因为价格偏低而转产停产,断档脱销。对优质产品和传统产品,要真正实行优质优价,给予较高价格,以鼓励企业优选原料、精细加工,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产品风格。对于品种、花色经常翻新的小商品,凡是群众欢迎、市场畅销的新品种、新花色,上市初期的价格可以高一些,以促进多产多销。随着生产成本的下降和供求缓和,有条件的可以逐步降价。花色式样过时的,要及时降价削价,促使企业转产适销产品。某些适应特殊需要、销售面窄的小商品,为了保留品种,工业利润、商业差价都可以大一些。

小商品的地区差价、城乡差价和批零差价同大商品比较,应放宽一点,灵活一点,以适应小商品品种繁杂、交易零星、单价很低的特点,使国营、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便于经营。

三、 对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这是物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除了下放定价权限之外,还要制定符合小商品特点的定价原则、差价政策、作价办法和管理制度,改变把小商品价格按照大商品价格管理的状况。这个改革的实施,将引起城乡市场上千百种商品价格的变动和千百个企业同有关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关系的调整,影响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切实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工作混乱和大范围涨价。应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在不影响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实行的品种范围,逐步改革管理办法和调整政策措施。大体上用两、三年时间,把应当放开的小商品价格,分几批陆续放开。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定价的办法和制度逐步完善。当前,国家的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工业消费品的供求比较缓和,少数工业品正在降价削价,只要把工作做好,有计划、有控制、有领导地放开一部分小商品价格,是不会影响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有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民用小交电、小日用杂品、小农具、小食品和民族用品中的小商品等九类。现定放开六类一百六十种(一部分是小类,详见附表)。考虑到小商品在不同地区之间,生产的品种、消费的需要和现行价格水平差别都很大,因此,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在这个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略有增减,制定本地区第一批放开的目录。此外,纯属于集团购买的小商品,不涉及群众生活,虽不在目录之内,也可以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或工业定价。对于某些涨价因素较多,群众又比较敏感的小商品,应暂缓放开。

(二)四川、内蒙等十二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颁布了小商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目录和实施办法,因国务院发布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而停止执行的,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原规定合适,还可以继续执行。其他省、自治区应当抓紧拟定准备第一批放开的品种目录和实施办法,从今年九、十月份开始陆续执行。京、津、沪三市,如市委、市政府认为必要,可以推迟到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开始。

(三)列入各省、市、自治区目录的小商品,产地调整了价格,销地都可相应调整。

(四)为了使小商品价格放开以后,不致大范围涨价,必须首先明确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控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同时,不要单纯为了扩大流通领域的各种差价而调整价格。今后在提高或降低小商品厂、销价格的时候,应当同时把流通领域的各种差价安排合理。有些品种现行的批零差价偏紧,影响企业经营的,或者积压严重,需要扩大推销而差价又偏紧的,虽然厂、批价格没有调整,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适当放宽批零差价,变动零售价格。需要拆零出售的品种,可以实行拆零差价。各种具体商品的差价大小,可由经营单位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幅度之内,灵活确定。有些小商品可以按数量批发,对于批发数量零星的,价格可以高一些。

执行上述几项措施,小商品价格将有升有降。对此,各级政府应注意掌握,价格的调整要采取细水长流、逐步进行的方法,不要集中地大批地提高价格。

四、 各级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机关,要加强领导,适应新的情况,改进领导方法。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全面规划,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小商品价格放开的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定价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检查企业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尽快地把行情通报、信息交流组织开展起来,帮助企业加强市场预测,减少生产和经营的盲目性。及时总结交流企业定价工作的经验,提高物价工作水平。

对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以后,工商企业执行物价政策的责任更重了,工作要求也高了。目前工业企业物价人员又少又弱,相当多的企业无人管价,这种状况必须切实改进。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 第一批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小商品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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