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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96年04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厅字〔1996〕14号

施行日期1996年04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厅字〔199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吉林、辽宁、四川、江苏等省顺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在总结群众实践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简称“三结合”),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短短几年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开,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探索了一条在新形势下抓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路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一方面,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许多人少生了孩子却未能快富,有后顾之忧。农民群众对目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不满意,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为了抓紧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早在七、八十年代,一些地方就开始探索把计划生育与扶贫结合、与发展生产结合的经验。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地方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发展农村经济和搞好计划生育这两件大事统一起来抓,通过各种形式把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组织起来,帮助制定少生快富计划,扶持上一至两个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并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的服务,使他们的家庭收入高于当地的平均水平,逐步形成了“三结合”的工作路子。这一工作路子的核心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贴近农民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的要求,通过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让他们从切身利益中感到计划生育不仅是国家的要求,对于农民家庭和个人也有好处,从而激发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这一工作路子的主要特征是:注重“结合”,而不是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方方面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项政策相互衔接,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注重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将发展农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适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尽快富裕起来。实践证明,凡是“三结合”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总结推广“三结合”工作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国广大农村积极稳妥地开展,国务院于1995年10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地,会议认为,实行“三结合”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抓紧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通过实行“三结合”,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有利于形成综合治理农村人口问题的新局面,也有利于提高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和自身素质,促进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对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成都会议之后,各地“三结合”工作又有新的进展。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作了决定,要求把“三结合”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制定了鼓励农民少生快富的政策和措施。许多地方把涉农部门充实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中来,建立了“三结合”工作的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生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农业银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妇联联合发出的《关于认真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国计生政字〔1995〕242号)精神,把“三结合”纳入了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目前,一个由党政领导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结合”,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从各地的实践看,要在广大农村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 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00年把全国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2010年控制在14亿以内。这是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跨世纪宏伟目标的一个重要条件。要全面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大力提高人口素质。要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即坚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和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要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即由以往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新阶段。

二、 切实加强领导

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抓得起来,推得开。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仅要对完成经济发展和人口计划亲自抓、负总责,而且要对实行“三结合”,引导和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结合”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把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逐步形成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与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一起,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三结合”工作。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新经验,发现并解决新问题,使“三结合”工作不断完善,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是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和具体政策时,要把控制农村人口增长作为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把各项农村政策同计划生育政策更好地衔接起来。涉农部门要在农业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适当倾斜,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宣传、教育、科技、文化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创建“文明村”和“文明家庭”结合起来,通过普及教育、传播科学知识、活跃文化生活,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帮助计划生育部门建立和健全基层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卫生部门要为妇女儿童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妇幼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妇联、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把广大妇女和青年动员起来,参与“三结合”的实践,引导他们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的道路。计划生育部门要立足本职,搞好生育方面的优质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促进“三结合”工作。

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由于全国各地经济社会条件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同,推行“三结合”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和措施,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结合形式。推行“三结合”的步骤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切忌一哄而起,急于求成,防止形式主义。要认真抓好试点,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五、 切实解决资金投入问题

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生产,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解决“三结合”所需的资金,主要是对现有的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等在使用时作一些调整,使之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适当倾斜。为了启动“三结合”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当增加对这项工作的投入,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在发展生产中的资金困难。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9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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