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1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6年12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机械委、国家能源委《关于更新改造老旧汽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汽车的更新改造,是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和抓紧这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有不同之处,均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关于更新改造老旧汽车的报告
我国一九八○年拥有各种汽车二百零八万辆,每年消耗汽油、柴油共一千万吨,约占全国汽油、柴油总消耗量的百分之四十。我国现有的汽车,大部分是四、五十年代设计的产品, 技术性能落后, 与国外七十年代产品相比,百公里油耗高百分之十五至二十。所以,更新改造现有汽车是节约汽车用油的一项重要措施。
当前,首先应集中抓好以油耗低的新型汽车或改进的汽车,更新老旧汽车;用新部件(如化油器等)改造社会在用汽车。
初步规划,从一九八二年起,拟用十年左右时间,逐步更新五十万辆老旧汽车和改造八十万辆社会在用汽车。这一规划付诸实现,一年可以节约燃料油六十万吨左右,折合人民币四亿元;同时可以有力地促进汽车行业和为汽车配套的原材料、化工、橡胶等工业的发展,经济效果是很显著的。
更新老旧汽车的几点意见:
(一) 汽车更新的范围
从提高效能和降低油耗出发,对社会拥有的各种载重汽车、军用越野车、小轿车、大中型客车以及各种类型的专用车辆,凡属于下列范围的,均应更新:
(1)经检修或改换零部件后,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高于下列指标的各种汽车:
汽车类型代表车型每百公里油耗(升)
八吨载重车JN150 24(柴油)
五吨载重车EQ140 28
四吨载重车CA10 29
二吨半至三吨载重车NJ130 20
二吨载重车BJ130 17
四轮驱动越野车BJ212 17
二轮驱动越野车BJ212B 15
小轿车SH760A 14
大中型客车和各类专用车辆按采用的底盘比照执行。
(2)已行驶五十万公里或已经过三次大修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虽能修复,但一次修理费用预计超过原价百分之五十的。
(4)车型老旧并已使用多年的进口汽车,国内无配件供应来源,又不宜修复或进行技术改造的。
(5)技术状况低劣,不堪使用,无法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的。
军队的汽车更新,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更新汽车的技术鉴定
更新汽车的技术鉴定工作, 按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节约成品油
的指令(节能指令第三号)规定,由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实施,由车辆监理单位具体执行。
(三) 更新汽车的资金来源
更新汽车所需资金,可从以下几方面解决:(1)企业留用的折旧费;(2)企业留用的各种形式的利润留成;(3)企业的大修理基金;(4)行政事业单位可在包干经费内或经费包干结余中开支。
如上述资金仍不够购买新车时,也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中短期设备贷款,用以后年度的上述几项资金归还。
(四) 新车供应和旧车回收
已确定淘汰的汽车,应办理报废手续,由财务部门出具准予报废凭证。报废的旧车,一律交物资部门指定的收购点收购,并由收购点在报废凭证上加盖收购印章,作为更新和订购新车的凭证。
用于更新的汽车,原则上采用国产汽车,由用户择优选定车型,持更新凭证向供应单位订购。
(五) 更新汽车与封存汽车要结合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节约石油的通知》封存多余汽车,应与更新老旧汽车结合起来,首先封存属于上述更新范围的老旧汽车,并不得再启封使用。对于列入当年更新计划的老旧汽车,逾期不报废、不更新,继续行驶者,要停止供油,并吊销其行车牌照。
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