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4年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4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农牧渔业部《关于制止乱搂发菜、滥挖甘草,保护草场资源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牧渔业部关于制止乱搂发菜、滥挖甘草,保护草场资源的报告
近几年来,许多外地群众拥进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地牧区草原,乱搂发菜,滥挖甘草,使草场资源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影响畜牧业生产。为了保护发菜、甘草资源,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对草场的保护和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现行的草原管理条例。牧区要固定草场所有权、使用权,实行草场管理承包责任制。鼓励牧民在承包的草场上或草原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内,采集发菜和甘草,并向当地商业部门和药材公司出售。草原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破坏草场的现象,应给予警告或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采集。
二、 发菜由产区商业部门组织收购和经销,甘草由当地药材公司按国家计划和牌价统一收购。外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到牧区草场搂挖、收购或贩运发菜、甘草,也不得在农贸市场上出售,违者由草原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和罚款。
三、 发菜、甘草的出口,由商业部门和药材公司提供货源,按有关部门衔接安排的计划统一组织。为保护发菜、甘草资源,应控制其出口总量。对甘草制品,也要严格按国家计划,控制生产和出口。
四、 对甘草等药用植物要逐步进行围栏封育或建立保护区,可以分片采挖,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并可以放牧家畜。还应大力开展甘草人工种植,以满足药用需要,促进畜牧业发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