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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0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将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项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关系到山区、村区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今年三月八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各地“必须尽快作出部署,组织力量在明春以前完成这项工作。”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请各地务必加强领导,作出具体部署,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工作队伍,抓紧进行。凡是行动迟缓的地方,都要迅速赶上来。

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于近期内向国务院做一次报告。

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

今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注解:见本卷第234页。)之后,我们派出工作组到南方林区,对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作了一些调查。六月初又邀请辽宁、河北、山西、湖南、福建、四川、贵州省林业厅和六个市、县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简报如下:

(一)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已有十多个省、区进行了试点,其中抓得较早的地方,已经全面铺开。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早在去年六月就部署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关且抓得很紧。全省抽调了近万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社队帮助工作。目前在全省八十七个县中,已有三十四个县全面铺开,四十四个县正在试点。四川、河北两省进展也较快。辽宁、内蒙古、湖南、江西、浙江、广东、福建、北京等省、市、区都在进行试点。

在已进行定权发证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地方,广大干部群众热烈拥护,称赞中央这一决定是爱民的好政策。凡是搞得好的地方,都大大激发了群众爱林育林的积极性,开始出现了造林又多又好,山林火灾下降,乱砍滥伐减少的可喜局面。

但从目前进展情况看,不少地区刚刚进行布置;有些地区还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没有具体行动。看来,如不抓紧时机,集中力量,花大功夫,很难按照中央林业决定的要求,在明春以前完成。

(二) 各地试点经验表明,要搞好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具体指导:

一、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搞好试点,培训骨干,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步骤、方法。

二、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单靠业务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足够的力量,组成工作队,分期分批完成。

三、一般分四步进行:一是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政策,提高认识,解除群众怕变、干部怕乱、怕麻烦等各种思想顾虑。二是实地查山定界,调处山林纠纷,清理乱砍滥伐,群众讨论定案。三是造册发证,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订立护林公约,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四是检查验收。

以上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基本搞好了,才能够保证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

(三) 各地在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中,对有关政策问题的解决办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确定山权林权,坚持以现在的权属为基础,凡是没有争议的,都予承认,稳定下来,不再变动。避免牵动面过大,引起混乱。

山林权属有争议的,充分协商,合理解决。林权,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维护国家和集体造林成果,防止借口山林纠纷,乱砍滥伐,拆场毁林。集体的山权,一般以“四固定”时确定的权属为准;“四固定”时未确定权属的,参考合作化或土改时确定的权属。

二、集体所有的山林,过去按规定或协议划归国营林场、伐木场的,凡是已按协议付给了报酬,或后来作过清理的,都予承认,不再重新处理。当时未经协议,后来也未作过清理的,通过协商,采取联营或收益分成的办法,给社队以合理报酬。

由公社、大队筹集土地、劳力、资金兴办的社队林场,要明确山林权属和收益分成办法,已有协议的按协议兑现,没有协议的协商确定。

三、许多地方把划定自留山(平原地区划定自留荒滩荒地),鼓励社员植树造林,看成是利用农村剩余劳力,加快绿化,解决社员烧柴用材,发展多种经营的一项重大政策。强调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适当放宽。

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根据群众烧柴、用材的实际需要、经营能力的大小和荒山荒地的多少,就近给社员划一定数量的自留山。新划的自留山上有零星树木的,有的折价归社员个人,有的规定收益以后按比例分成。近处没有荒山荒地的社队,组织社员在远山造林,然后调换。

自留山的面积,一般都是荒山荒地多的多划,少的少划。有些地方按亩计算,规定每户三至五亩,多的每户达到十亩。有些地方按百分比计算,规定自留山面积占社队林业用地总面积的5%至15%,个别的达到20%至30%。

过去划定的自留山,社员已经营多年,就是面积多一些,也予以承认,不再调整。

四、有些地方,还把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作为一个整体,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结合起来,一起进行。建产林业生产责任制,既借鉴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又充分注意林业本身具有的公益性、社会性强和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形式多种多样。

大面积的林木和大型防护林,一般都建立林场或专业队(组),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小片林木、农田林网和零星树木,一般包到组、到户、到劳,实行联产计酬,或收益分成。田间地边的树木,采取“树随地走”的办法,由农业承包者统一负责。

林木生产周期长,承包年限,一般规定五年、十年、二十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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