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人事部,财政部
发文日期1999年08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9〕78号
施行日期1999年08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同时,也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件事情办好,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1999年8月26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1999年7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 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28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33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5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7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15元。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中,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按照倒级差(即本级别工资和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的数额增加级别工资,但级别不变。以往做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 经费来源
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于部分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增加工资的政策。财力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增加工资的具体数额。
四、 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档 次 标 准 职 务 职务工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主席副主席 总理 480 555 630 705 780 855
副总理 国务委员 400 460 520 580 640 700 760
部长省长 330 380 430 480 530 580 630 680
副部长 副省长 270 315 360 405 450 495 540 585 630
司长厅、局长 215 255 295 335 375 415 455 495 535 575
副司长 副厅、局长 175 210 245 280 315 350 385 420 455 490
处长县长 144 174 204 234 264 294 324 354 384 414 444
副处长 副县长 118 143 168 193 218 243 268 293 318 343 368
科长主任科员 96 116 136 156 176 196 216 236 256 276 296 316
副科长 副主任科员 79 94 109 124 139 154 169 184 199 214 229 244
科员 63 75 87 99 111 123 135 147 159 171 183 195 207 219
办事员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续上表
级别工资 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
级别 工资标准
一 720 180 每工作一年按一元发给
二 650 180
三 585 180
四 520 180
五 460 180
六 405 180
七 350 180
八 295 180
九 250 180
十 210 180
十一 175 180
十二 145 180
十三 120 180
十四 100 180
十五 85 180
附表二: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技术等级(职务) 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高级技师 254 276 298 324 350 376 402 428 454 480 506 114
技师 224 242 260 278 302 326 350 374 398 422 446 470 85
高级工 209 225 241 257 277 297 317 337 357 377 397 417 437 65
中级工 199 213 227 241 259 277 295 313 331 349 367 385 403 45
初级工 194 206 218 230 246 262 278 294 310 326 342 358 374 30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岗位工资 213 224 235 249 263 277 291 309 327 345 363 381 399 417 435 453
附件: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1999年8月26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八)。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280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33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50元。提高后的初期工资待遇标准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7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15元。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35元。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待遇以及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系统执行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时,要相应冲销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
三、经费来源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于部分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增加工资的政策。财力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增加工资的具体数额。
四、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地方事业单位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教授 研究员 544 584 624 674 724 774 824 874 924 974 1024
副教授副研究员 401 431 461 491 521 561 601 641 681 721 761 801 841 881
讲师 助理研究员 312 332 352 372 392 422 452 482 512 542 572 602 632 662 692 722
助教 研究实习员 260 274 288 308 328 348 368 388 408 428 448 468
附表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中学高级教师 401 431 461 491 521 561 601 641 681 721 761 801 841 881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312 332 352 372 392 422 452 482 512 542 572 602 632 662 692 722
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260 274 288 308 328 348 368 388 408 428 448 468 488 508 528 548
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236 248 260 278 296 314 332 350 368 386 404 422 440 458
小学三级教师 231 242 253 269 285 301 317 333 349 365 381 397 413
注:根据劳人薪(1988)2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
附表三: 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高级 讲师 401 431 461 491 521 561 601 641 681 721 761 801 841 881
讲师 312 332 352 372 392 422 452 482 512 542 572 602 632 662 692 722
助理 讲师 260 274 288 308 328 348 368 388 408 428 448 468 488 508 528 548
教员 236 248 260 278 296 314 332 350 368 386 404 422 440 458
注:根据劳人薪(1988)2号文件规定,中专、技校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
附表四: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主任医、护、药、技师 544 584 624 674 724 774 824 874 924 974 1024
副主任医、护、药、技师 401 431 461 491 521 561 601 641 681 721 761 801 841 881
主治医(主管护、药、技)师 312 332 352 372 392 422 452 482 512 542 572 602 632 662 692 722
医、护、药、技师 260 274 288 308 328 348 368 388 408 428 448 468 488 508 528 548
医、护药、技士 236 248 260 278 296 314 332 350 368 386 404 422 440 458
注:根据人薪发(1988)22号文件规定,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
附表五: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高级工程师 401 431 461 491 521 561 601 641 681 721 761 801 841 881 921 961 1001
工程师 312 332 352 372 392 422 452 482 512 542 572 602 632 662 692 722
助理工程师 260 274 288 308 328 348 368 388 408 428 448 468 488 508 528
技术员 236 248 260 278 296 314 332 350 368 386 404 422 440 458
附表六: 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高级农艺师 401 431 461 491 521 561 601 641 681 721 761 801 841 881 921 961 1001
农艺师 312 332 352 372 392 422 452 482 512 542 572 602 632 662 692 722
助理农艺师 260 274 288 308 328 348 368 388 408 428 448 468 488 508 528
技术员 236 248 260 278 296 314 332 350 368 386 404 422 440 458
附表七: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 401 431 461 491 521 561 601 641 681 721 761 801 841 881 921 961 1001
经济、会计、统计师 312 332 352 372 392 422 452 482 512 542 572 602 632 662 692 722
助理经济、会计、统计师 260 274 288 308 328 348 368 388 408 428 448 468 488 508 528
经济、会计、统计员 236 248 260 278 296 314 332 350 368 386 404 422 440 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