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7〕8号
施行日期1987年02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关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挂靠关系改变后几个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挂靠关系改变后几个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由挂靠国家经委改为挂靠轻工业部以后,各地食品工业协会在体制和工作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明确。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 食品工业协会建立以后,加强了食品工业的行业管理,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今后仍要充分发挥食品工业协会的作用,促使食品工业不断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挂靠到轻工业部后,仍然是全国食品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负责对全国食品工业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对食品工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和组织食品工业各行业的标准、规范、法规的制订,加强对全国食品工业的宏观指导。
国家经委食品工业办公室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仍是一套机构,并沿用原名称。
三、 各地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办公室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对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办公室要给予支持。
四、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安排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经委食品工业办公室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食品标准、评优计划、资金、外汇等渠道和数额及其下达程序,不作变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
轻 工 业 部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