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8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7〕52号
施行日期1987年08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外交部《关于我部长级代表团出访及外国部长级代表团来访不举行答谢宴会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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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关于我部长级代表团出访及外国部长级代表团来访不举行答谢宴会请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05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8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7〕52号 施行日期1987年08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外交部《关于我部长级代表团出访及外国部长级代表团来访不举行答谢宴会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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