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国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少年儿童图书馆,是我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广大少年儿童为对象的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建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室),组织和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多读书,读好书,是促进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文化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国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 座谈会的情况报告
遵照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对少年儿童培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文化部、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二日至二十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团委的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和少年宫、少年之家图书馆(室)的代表,共一百二十人.会议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宋任穷同志,全国妇联主席、全国少年儿童协调委员会主任康克清同志,接见了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央宣传部、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国家出版局有关负责同志和知名教育家叶圣陶、少年儿童文学作家严文井等同志出席了开幕式.会议着重讨论了发展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改善少年儿童图书阅读条件,加强对少年儿童图书阅读指导等问题.
会议认为,组织和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多读书、读好书,是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培养造就人才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发展少年儿童图书馆,改善少年儿童图书阅读条件,加强对少年儿童图书阅读指导,是文化、教育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一件不容忽视的共同责任.
会议认为,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文化、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恢复和建立各类型少年儿童图书馆(室)方面,做了许多艰苦的工作.各类型少年儿童图书馆(室),积极开展以阅读指导为中心的各种有益活动,在配合学校教学、教育,特别是配合社会上广泛开展的"学雷锋,树新风"、"五讲四美"活动和精神文明教育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国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现状,还远远不能适应广大少年儿童渴求知识的需要.全国只有几个大城市设有专门的儿童图书馆,总共才一千六百个阅览座位;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的公共图书馆,由于缺少房子没有专门的儿童阅览设施;中学图书馆(室)的基础也很薄弱,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未向学生开放;小学设有图书室的更是寥寥无几,甚至一些重点小学也没有图书室;少年宫、少年之家本来就不多,十年动乱期间,不少宫、家、站的房子被挤占,至今未能退还,图书阅读活动不能开展;各系统的少年儿童图书馆,经费普遍紧缺,甚至没有着落;各种阅读设施(包括房舍、桌椅、设备等)严重不足;专业人员匮乏,待遇很低.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会议经过讨论,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速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设.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书记处通过的《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的要求和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对少年儿童抚育、培养和教育的指示精神,尽快做出规划,因时、因地制宜,在中等以上的城市和大城市的区,逐步建立专门的少年儿童图书馆.今后凡新建公共图书馆,都必须考虑少年儿童阅读设施的安排.对现有的少年儿童图书馆要加强领导,在人员、经费、馆舍、设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植,使其臻于完善,以期在全国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
希望各级政府对发展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要保证必要的经费,在财力上给予支持.
二、 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专、市以下的图书馆和文化馆图书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少年儿童开放.能设儿童分馆的,就设儿童分馆;能开辟阅览室的,就开辟阅览室;能办理外借的,就办理外借;一时没有条件开展经常借阅活动的,也要发扬因陋就简,勤俭办事的精神,因时、因地制宜,想方设法为孩子们服务.
三、 办好中、小学图书馆(室),是解决中、小学生课外图书阅读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从当地情况出发做出规划,分期分批进行中、小学图书馆(室)的恢复和建设.建议各地在分配普通教育经费时,应按学生(或班级)数目,安排一定数量的图书购置费.也可用勤工俭学的一部分收入自行添置图书.要积极解决学生阅览场所,可以用调整出来的一部分教室增辟图书阅览室.小学也要逐步建立和充实图书馆(室),对重点小学和公社中心小学要优先解决.还要提倡班级和少先队自办图书角,开展"献一本书读多本书"活动.
四、 图书阅读活动是少年宫、少年之家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各级宫(家)必须加以重视.凡有少年宫(家)的地方,建议要普遍设立图书馆(室);要使图书阅读和辅导活动更好地同其它教育活动相配合.工矿企业的工会图书馆(室)也要尽可能为本企业职工的子女服务.
五、 城市街道民办图书馆,要把青少年和儿童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这些图书馆(室),只要不出于营利目的,出借图书可以收取微量的租金,用以补充图书和补助管理费等,这有助于民办图书馆(室)的巩固和发展.
六、 我国百分之十以上的少年儿童在农村.县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室)以及基层文化中心,要积极帮助农村社队和学校开展图书借阅活动,尽可能地组织图书下乡.文化主管部门应商同计划、财政部门设法帮助解决交通运输工具的问题,以逐步解决农村青少年和儿童的阅读需要.对边疆、老解放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少年儿童的教育工作和文化生活问题的适当解决,更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必须把图书供应和阅读指导列为重点工作项目之一.13七、城镇集体或个人开办的租书摊(店),对解决青少年和儿童的图书阅读问题,在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时期内均为一种必要的补充渠道.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各种租书摊(店)的管理.租借书刊只能限于国家的正式出版物.严禁非法出版物的流通.对非法出版物和内容有害于青少年和儿童身心健康的图书,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或取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加以惩处.
八、 少年儿童图书馆管理人员,是图书馆工作者,更是少年儿童教育工作者.要教育他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全心全意为下一代服务的思想,同时要鼓励并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建议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的图书馆学系设置儿童图书馆专业,或暂时先开几门专业课程(如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儿童文学和科普知识等),有计划地培养一些专门人才.当前,要着重抓好在职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希望全国和地方图书馆学会积极组织和推动儿童图书馆学的研究.要按照国家关于图书馆专业干部业务职称的规定,做好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人员业务职称的评定工作.学校图书馆和少年宫(家)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在调资、普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育辅导人员同等看待.
九、 少年儿童图书馆为社会全体少年儿童服务.因此,全社会都应关心、支持儿童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热心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的个人,都来关心、重视以至资助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设.对于即将建立起来的儿童和少年基金,建议有一部分用于发展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
会议还要求各地文化、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并取得妇联、工会和出版发行部门的支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建设和开展读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参照执行.